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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為定額,斷不可出於十二之外。
二曰稅。蓋取之於市者。古者貿易,有市官治之耳,無所徵也。後乃有徵其市地之廛者,即今地租、房稅之類,而
尚未稅其貨也。今則既徵其房地,而並稅其貨物,如牙行有稅,市集又有說,麻、縷、絲、枲、粟、米、豆、麥,牛、
羊、驢、馬等畜,莫不有稅。蚩蚩小氓,抱其些微之物,入市即從而稅之,近於攘之矣!尤奇者,神廟香火稠盛之處,
則有香稅,是稅廟宇乎?抑稅鬼神乎?誠莫可解已!臣議將一切諸稅盡行除革,其應留者止三項。如普天之下,莫非王
土,則房地宜有租稅;典商為富厚之民,本大利廣,是亦不妨有稅;至於田產交易,令其請官印而稅之,所以杜日後爭
端,亦便民之事。夫如是,則上之誅求稍減,而下之民生亦得以漸厚矣。
三曰徭。役民之力也。自古有之,第從無不役富貴而但役貧賤者,先王用刑自貴近始。而行賞則先於疏遠,豈以徭
役而不加富貴乎?論者謂卿大夫位列朝廷,宜敦其體,不可任之力役。夫卿大夫固宜敦其體,豈卿大夫之奴僕,亦並宜
敦其體耶!
曷不使之供役於上也?且甚而至於胥吏,亦多優免,是則胥吏亦在敦體之例耶?或以為婿吏役身於官,一人不能兼
二役,夫其役身子官者,乃彼之生計,非上之人役之也。彼小民者,孰無生計,而可獨任國家之力役,並代任縉紳、胥
吏之力役哉?
臣愚以為優免徭役,宜加於士之貧者,不宜加於大夫之富貴者;宜加於煢民之賤者,不宜加於胥吏之賤者。庶幾王
者至公無私之意乎?否則荊公僱役之法亦可。司馬溫公廢新法,而東坡先生不以人廢言,獨以僱役為決不可廢。卓哉,
見之遠矣!
四曰關榷。譏而不徵不可說矣。第有貨而後有榷,有商而後有稅,未聞無商無貨,從而榷之者也。如今宦遊之人,
或客遊之子,行李之中,偶帶些微為需用計耳,原非貨賣者比,雖一冠一履,亦必榷而稅之。何也?然此尚有一物之可
稅,乃虛舟而行者,並其船而稅之,使天下之人,舉足動步,必先有輸於朝廷。誠不知其好利之心,一至於此!愚意以
為商賈可稅,使非商賈、非貨賣者,均不可稅;舟之載貨者可稅,若空舟往來者,亦何可稅之?而貽怨於小民,貽譏於
後世乎!是則所謂上船料之關,均可革也。
五曰錢法。古者謂錢為泉,言如泉水之可以通達四海也。
今之錢則不然,有行於此邑而不能行於彼邑者,有鑄於彼郡而不可以通於此郡者。俗語云“錢使地道”,其故安在
耶?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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