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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儒家認為君王是介於人類和自然力之間的。他是天子二是位於天之下和人民之上的。只要他順應天時,廣行善事,他就能維持人與自然間的普遍協調。因此,認為天災是由於君王有了過錯,這種說法就是合乎邏輯的了。他可以下詔罪己來承認這一點,如上述蔣介石所做的那樣。也正因為如此,儒家學者才變得那麼重要。既然他懂得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當的,那就只有他才能給君王提出治理天下的正確建議。
孔教靠這“仁政”理論博得重視,這是西方任何學說都無法與之相比擬的,而仁政理論的主要之點是“行為端正即為有德”的思想。以禮持約,這件事本身就能給人以道德地位或威望。這種道德威望又能給人以凌駕於人民之上的勢力。“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僵。端正的行為賦予統治者以權力。
根據這一點,儒士就成為政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們特別有資格維護政府的道義,從而使其保持天命。公元前221 年統一天下的秦國法家,雖有冷酷無情的有效治國方法,卻缺乏道義根據,而儒家則提供了這種思想基礎。在註釋“禮”的意義方面,他們是專家,他們對天象和天災的解釋,對統治者的行為會有什麼後果的淨言,只有根據經文才能予以否定或拒絕,而他們自己則是熟習經文的專家。這使他們處於有利地位,來影響政府的政策。反過來,在世界上大多數帝國統治者主要依靠宗教權威的時候,儒家給現政權的行使權威提供了一種理性上的和倫理上的依據。這是政治上的一大發明。
官僚行政機關的早期成就。再說,上述理論在實踐上還有一套施政的技巧與之相配合。古代中國那種行政權力分散而以家族為基礎的封建制度,被一統天下的帝制政府所取代之後,官僚統治階級就有了用武之地。當戰國七雄之一(秦)於公元前221 年併吞其餘六國,一統天下之時,它需要採用橫暴的獨裁手段,並需要一種專制主義哲學(即所謂法家哲學)。但當公元前206年漢朝繼短命的秦朝掌權後,它逐漸形成了一套不那麼專橫的施政法。皇帝開始依靠一批新的行政人員,他們主持大的公共工程——修堤挖渠,築城牆、宮室和倉庫——並抽集民工,徵收田賦。這些行政人員代替了封建時代的世襲貴族,成為帝國政權的棟樑。他們吸收了法家的許多方法,混合製成新的王道儒學。公元前2 世紀的漢初統治者牢固地確立了某些原則。第一,國家政權集中在最上面的皇帝一個人身上。第二,皇帝的政權由他的一批大臣代表他行使,這批大臣居於各級官僚的最上級,他們的施政得失對皇帝負責。第三,這批官僚集中在首都龐大的宮廷裡,在那裡,皇帝行使對這些人的任命權。皇帝的主要任務是挑選文職官員,其著眼點在於維護他的權力和皇朝。因此,很早就有任命皇親國戚、特別是母系親戚當大官的做法。(母系親戚這幫人是完全依賴於皇帝的恩寵的,並且又與皇帝有親屬關係,他們不同於父系親屬,因為那些人可能與他爭奪皇位的繼承權。)第四,漢初皇帝訂立了一套監督制度,其後變成御史制,在這制度下,外省官員受另一較低階官員的監督,而後者是朝廷單獨派出的,並不用對其上級官員負責。
在上述這套方法和其他許多方法上,皇帝施政的中心問題就成為選拔和控制一批官僚的問題。正是在這方面,儒家由於借用法家的某些方法而增強了他們的力量。因此,正如H ; G?克里爾所指出的,古代中國在制定一套官僚施政基本原則方面站在世界的最前列:即在各固定的管轄區,領朝廷俸祿的命官公正地運用所授的權力進行治理,而這些命官都必須在限定的任期內定期彙報他們的政績。2000多年來,這套地區官僚制體現在“縣”這種築著城牆的行政城市裡。
為選拔做官的賢才,漢代皇帝資助辦學,並開始設立文章考試製度。這種做法以後繼續沿用,當唐朝( 618…907年)復興了帝王政治結構時,考試製度就牢固地樹立起來,成為步人仕途的康莊大道。其後1000多年,直到1905 年,這套皇家取土的制度產生出歷代的行政官員,他們以徹底服膺於官場的正統思想來確立他們居官任職的資格,這肯定又是另一種偉大的政治發明。
經學正統
儒家學說是由經書傳授下來的,這些古書已經形成典章,其文字幾百年來一再被人闡釋,這是可以理解的事。在這過程中,有時專為釋經而寫的較晚文字被奉為較古的書,而早先認為重要的一些書卻已被人遺忘。漢初常提及的經書有《易經》 (用於占卜)、《書經》 、《詩經》 、《禮記》 、《春秋》 (孔子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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