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第2/4 頁)
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複合家庭中盡本分的兒媳
正如第三章所見,上層階級的男子非常年輕就結婚了,一般在將近二十歲或二十出頭。結婚時的男人越年輕,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就越可能仍然活著。(我研究的墓誌銘史料裡的男女,約一半人活到60歲以上,1/4到70歲。)此外,新郎家裡大多都有一個或兩個兄弟。(我研究的夫婦,3/4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兒子,一半有三個或三個以上。)②因此新娘開始婚姻生活時一般都是加入一個複合家庭,家裡有丈夫的父母或二老之一,可能還有新郎的祖父母或其中之一,一個或幾個兄弟,兄弟們的妻子,未婚的姐妹,多半還有兄弟們的孩子。
圖13一個盡職的兒媳幫助丈夫照顧他的父母,李公麟(1040—1106)圖解《孝經》之一,普林斯頓大學藝術博物館(L�1986�101)。
這種複合家庭裡的新娘被期待著拿出全部精力侍奉公婆並討好每個可能討好的人。正如圖13手繪卷軸《孝經圖》展現的,這種服務的象徵是獻上食物,③畫面上描繪了正在做奉獻的兒媳,作者強調她縫紉、做飯、親自侍奉公婆吃飯,而不是打發下人去做。一個兒媳,看起來應該扮演得像她公婆的僕人一樣。比如說陳氏(960—1038),她的丈夫輾轉各地當官時,她用做飯、侍候寧願留在老家的公婆度過了婚後的第一個20年。陳氏的同時代人王氏(959—1038)從不讓僕人侍候婆婆,她親手做好所有適合老年女人吃的東西,天氣最熱時甚至不斷為睡著的老人打扇。李氏(1019—1053)嫁進一個大家庭,家裡有丈夫的奶奶、父親、兩個叔叔、四個兄弟。但是沒有婆婆,116因此這給她留下照顧病痛中的公公的重任。公公病危時,她用自己的錢做了所有能做的事。遊氏(1077—1132)的公公喜歡招待客人。作為最小的新娘子,她盡心盡力地照顧客人,從不讓嫂子們替換她。她還有一個嚴厲的婆婆,20年裡從來不許兒媳們在她面前坐下。由於遊氏是惟一順從得足夠討她喜歡的兒媳,她有病時只接受遊氏的照顧。孫汝靜(1206—1263)婚後立刻宣佈接過婆婆承擔的一切重活,她說,婆婆太老了,不能再做體力勞動。婆婆生病時,她照顧她,晚上點上香,祈求減少自己的壽命以延續婆婆的壽命。④
117新娘還會因慷慨大方地拿出陪嫁的東西受到丈夫家人的讚許。我們得知,方道堅(1115—1191)結婚時帶過來的箱子多得出奇,但她把每一件東西都交給了婆婆和丈夫的奶奶,後者沒有幾個人能討她喜歡。王氏(1132—1192)嫁入一個由長嫂當家的大家庭。她不久就捐出一些首飾維持家庭開支。戴氏(1161—1205)嫁到一個生活樸素、家境一般的家庭,遂賣掉一些衣服、耳環補貼家用,表明自己不吝嗇。我們得知,她的公公對她讚賞有加,說她“真吾家婦也”。⑤
第七部分:作為內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作為內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 2
複合家庭很難保持和諧,因為家庭成員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人們讚賞那些看起來不為妯娌和侄子得到好處而生氣的妻子們。曾季儀(1079—1113)的丈夫江褒(1069—1117)平日不與兄弟們一起過日子,但是並沒有分割家產。江褒靠官俸度日,把家裡地產的收入留給了兄弟們。我們得知,他的妻子“未常商有無計彼我也”。後來,江家長子打算移居到京城,但缺少費用。當江褒試圖想辦法幫助哥哥時,曾氏走進自己的房間,拿出嫁妝裡剩下的東西,告訴他把它們交給哥哥。⑥
勝 任 的 管 家
傳記資料非常願意把上層階級婦女描寫得聰明能幹。正如孫覿所寫:“予嘗謂婦人女子雖以幽閒靜專為德,而屍居傀然,懵不知事,如土木偶人,則為愚婦。”曾鞏(1019—1083)讚美妻子的聰明才智道:“於事迎見立解,無不盡其理。”⑦
女人為完成“婦功”——穿衣、吃飯和一切與家務有關的事——而付出的艱辛困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家庭財產的多少。有些士人階層家庭過著非常儉樸的生活,家裡的女人無法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顯得可愛。範普元(1143—1222)儘管出生於富裕人家,在夫家遭受財務上的損失後,“躬蠶桑,若補紉等事”。袁燮(1144—1224)說他的嫂子趙氏(1164—1213)儘管曾過過宗室家族的奢侈生活,仍像一個窮人的女兒那樣辛苦地紡、織、縫縫補補。118張幼昭的丈夫是知名學者陳傅良(1137—1203),家裡不斷有人慕名而來。張氏親自為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