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1/4 頁)
儘管在范家生活得很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也很好,但張在玉仍然一直想回老家看看,可是她就是很難想清自己的家究竟在哪裡。
2005年3月25日,在山東生活了11年的張在玉頭腦突然完全清醒了,她不僅想起了自己在湖北的老家,而且還清楚地回憶起了確切的家庭地址。她再也按捺不住回家的衝動,兩天之後,她和丈夫匆匆收拾好行李,踏上了去湖北的列車。3月28日中午,張在玉回到了湖北省京山縣那個原來的家
此時佘祥林已經在獄中服了11年的刑,他正在掐算著刑滿釋放的日子。由於佘祥林在服刑期間表現得很好,法院已經給他減了三年半的刑期。鐵窗外的油菜花開了又謝,謝了又開,再過4個多月,2005年8月,佘祥林就可以刑滿出獄了。
被“殺害”達11年之久的張在玉的突然現身,讓平靜了十多年的鄉村又不安起來。張在玉的突然歸來,成為這個故事的最大轉折。2005年3月29日,張在玉“復活”的第二天,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緊急下發《再審決定書》,認定該院此前的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該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3月30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刑事裁定書》,撤銷對佘祥林1998年的刑事裁定,發回京山縣法院重新審判。
2005年4月13日,“佘祥林殺妻案”進行第三次審理。上午9點,僅能容納96人的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內座無虛席。法院門外聚集了來自全國超過50家媒體的100多名記者,數千名群眾自發圍在法院門外觀看。
檢方在法庭上向法官出具了四份證明:張在玉的證言,張在玉女兒及母親的戶籍證明,還有一份張在玉與女兒的DNA鑑定書。10點35分,審判長宣判:佘祥林無罪!坐了11年冤獄的佘祥林在那一刻終於獲得清白。
這件“顯而易見”的“殺妻”冤案以最快的速度被糾正。可是,一波剛平,一波又起。佘祥林殺妻冤案被雪昭後的一個多月,曾經辦理過“佘祥林殺妻案”的京山縣公安局副大隊長潘某在一個墓地自縊身亡,自縊前還在一個墓碑上留下了血寫的“我冤枉”三個字。此前在接受專案組調查時他曾給妻子打電話,說自己壓力很大,不想活了。
潘自縊身亡讓佘祥林殺妻冤案又變得撲朔迷離起來。佘祥林聽說潘死亡的訊息後回憶說,當年潘在對他刑訊過程中採取的手段屬於“中等偏上”。佘祥林還說作為多年的警察,潘對今天這樣的局面應該是敢於面對的,不應該做出這樣的傻事來。
佘祥林冤案被雪昭之後,他獲得了近70萬元的國家賠償,另外一些受到牽連的相關人員也獲得了數目不等的賠償。參與當時“佘祥林殺妻案”審辦的公、檢、法等部門的涉案人員全部停職,相關責任人也得到相應的處理。而對於當初那具無名女屍究竟是誰?民警潘某自殺背後到底有什麼樣的隱情?這些疑問似乎還是未解之謎。
“佘祥林殺妻冤案”讓人感到遺憾、憤怒。在他出監獄時曾對媒體說過一句話:“有人制造冤案,還不是一個兩個,很多。”正如佘祥林的遭遇和他所說的那樣,“冤案”成了2005年前後中國社會的一個關鍵詞。在21世紀前十年間,此前被判定的諸多冤案一次次被揭露出來。
1986年,遼寧省營口水泥廠職工李化偉的妻子被人殺害,李化偉被警方當作重大疑犯抓捕,隨後李“供認”殺妻事實,被判入獄。14年後,2000年,殺害李妻的真兇自首,李化偉的冤情得以雪昭
1993年8月,海南省的黃亞全、黃聖育因涉嫌搶劫案被海南省萬寧市公安機關拘留。歷經數次審理,最終認定兩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服刑期間,司法機關抓獲了該案的兩名真兇,2003年9月,兩人被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1995年,河北石家莊的聶樹斌因強姦殺人案被判死刑,10年後,2005年,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曾在石家莊市郊區強姦殺人,即為聶樹斌強姦殺人案中的嫌犯。然而,聶樹斌作為該案罪犯,已於1995年被執行死刑
第二部分 第100節:法為(7)
1998年,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之妻與他人幽會時被雙雙殺害,杜培武被列為首號嫌疑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來真兇落網,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獲自由
2002年7月,河北二級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殺人案被捕入獄,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