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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但是,于波彷彿不屑於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週,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爭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只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於這樣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如此簡單的賬目,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但是,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壓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於壓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壓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壓在堅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轉租出去,而且給房主的錢是按月付款,但轉租給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這樣于波手裡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
但是這樣高進低出,意味著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連於波的一些手下都覺得公司的運營太不正常了。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門高經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裡,部門流水50萬元,高經理就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他自己淨賺16萬元。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後,高經理就拿著屬於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因為于波手下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擔心將來出事,所以他們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使用化名。業務員與房客簽訂合同後,房客向公司負責財務的蔡敏交錢,公司再按照比例給業務員提成。在此期間,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都心知肚明高進低出是不正常的運營方式,所以他們很多人只做很短時間,拿到提成後很快離開了堅石公司。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多部門經理和業務員不但助紂為虐,甚至還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一個叫段玉龍的于波老鄉到堅石公司打工,幹了不到一個月,于波就讓他擔任公司法人,並告訴他只當兩個月再換過來。這個段玉龍問起原因,于波告訴他說:“最近上面要查賬,法人得逐個找,法人多了就給查賬製造困難,你當兩個月法人給你10萬元。”
2003年8月份,于波就跟段玉龍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之後于波分幾次共給了段玉龍9萬元。但是,段玉龍從未參與過堅石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他在當法人期間回了老家。兩個月後段玉龍從老家回來,他覺得不踏實,讓于波找別人當法人,於是,堅石公司的法人又落到一個叫王建華的人頭上,這個王建華也是于波的黑龍江老鄉。
透過這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貓膩,2003年下半年的堅石房地產公司早已不屬當年享譽京城的房地產大亨潘石屹的旗下,截至2003年11月案發時,堅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堅石公司法人變更順序是:2001年5月,堅石公司法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2003年6月24日,潘石堅將公司轉讓給於波;2003年8月13日,于波又將公司轉讓給其同鄉段玉龍;2003年10月31日,段玉龍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
其實,于波之後的兩個法人不過是傀儡而已,堅石公司真正的老闆是于波。
多行不義必自斃,逃到天涯也枉然
于波將房屋大量低價轉租出去後,並沒有打算把收來的錢交給房主,他其實早已做好了挾款外逃的打算。但是,很多房主拿不到錢,自然要向堅石要個說法。
2003年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刑警經偵隊接到一名姓馮的女事主報案稱,她與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合同》,出租其位於朝陽安慧北里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