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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軍長說:“上級的命令是要我們15日打到銀川。為了寧夏人民兔遭戰爭損害和儲存國家一份力量,我軍進軍已推遲了數天。郭先生是很明白的。寧馬僅有兩個前途,戰與和,由他們選擇。要和平解決,照北平的辦法;要抵抗,就堅決徹底消滅!請郭先生立即轉達馬淳靖,戰與和的決心最好快下。如希望和平解決,我們前進又有什麼關係呢?如馬家隊伍不抵抗,解放軍決不食言!”
此後,為給寧夏二馬最後醒悟機會,力爭和平解決其軍隊,第19兵團遂令第64軍各部原地待命,停止前進,以利郭南浦、孟寶山一行順利抵達銀川向二馬再次轉達我軍和平誠意。但是,當時掌握寧夏軍政大權的馬鴻逵之子、寧夏兵團司令馬敦靜卻軟禁郭南浦先生等人,悍然拒絕和談,並妄圖封鎖和談之訊息;而馬鴻賓父子則尚未最後下決心就地率部起義。
9 月16日下午4 時,在銀川的郭南浦、孟寶山、馬守禮。馬季康與馬鴻賓再次會面,向馬傳達瞭解放軍的和談誠意。馬鴻賓說:“毛主席比蔣介石好,我們當然跟毛主席。馬敦靜雖是我的侄兒,但我們多年不來往。只有s1軍馬淳靖部我能負責。我給他去電話,讓他在石空渡和你們見面,研究起義,其餘另作商量。”
當晚,馬敦靜突然下令限郭先生等人在三小時內離開銀川,被郭先生嚴詞拒絕。馬鴻賓聞訊後,立即派車讓孟寶山。馬守禮。馬季康冒雨連夜離開銀川。孟寶山等三人於17日拂曉抵達石空渡口,第81軍軍長馬淳靖已經在此等候多時,立即派人送他們過河到南岸。到中寧後,馬守禮、馬季康向甄華部長報告了馬鴻賓父子願意接受我和談條件的情況。
第19兵團首長據此決定,由第64軍代表兵團同第81軍談判。
9 月17日,第64軍第188 師派聯絡參謀慄榮祥去中衛縣城同第用軍副參謀長馬淳德商洽和談事宜。郭請求給些時間,以便做好起義準備工作。
9 月19日晨,馬鴻賓自綏遠飛返銀川后,急電馬淳靖速與解放軍簽定和平協定。當日中午,馬淳靖首先在黃河北岸部署好警衛部隊,乘羊皮筏子來到河中一個沙洲上,等候談判。
第64軍副政委傅崇碧帶領作戰處長唐皎、聯絡部長牛連壁等人,乘筏子前往沙洲與馬淳靖會面。傅崇碧政委坦率地向馬講明我軍和平解決寧夏的誠意,勸其停止抵抗,走光明之路,然後嚴肅地說:“你們既然願意和談,就請到岸上去談。”
馬淳靖沒有推辭,便和傅政委一起到第“軍軍部所在地,開始正式談判。首先,曾思玉軍長以北平和平解放為例,誠摯地向馬解釋了我黨關於《國內和平協定》中的八項條款,便以此為根據提出了和平解決的具體條件,並宣佈:我軍保證馬鴻賓一家生命財產的安全。馬錶示完全同意我軍提出的和平解決條款。
當日下午7 時,曾思玉軍長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9兵團、馬淳靖代表國民黨第81軍在原寧夏宮寧公司中寧辦事處簽訂了《和平解決協定》。協定全文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九兵團與國民黨第八十一軍和平解決協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為了儲存國家人力物力財力,遵照毛主席朱總司令頒佈和平解決八項原則,經雙方代表數度協商做出如下協定:(一)國民黨第八十一軍遵照指定地點集結,聽候按民主制度和原則整編軍隊,並由人民解放軍派政治委員、政治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二)國民黨第八十一軍應保護一切武器、物諮和倉庫,不得破壞和轉移、隱藏、盜賣,應準備點交。
(三)國民黨第八十一軍應將莫家樓船隻於二十日二十二時移交申家灘解放軍,石空渡船隻二十一日八時移交解放軍。
(四)國民黨第八十一軍應立即停止中(衛)、銀(川)公路之運輸。
為保證以上四項條款迅速執行,特作以下具體規定:(一)第八十一軍應立即將部隊集結在中衛以東至李家營子、中衛以西至張家營子。城北王家營子以北地區給解放軍駐防。
(二)第八十一軍應立即讓出人民解放軍東進寧夏路線——經中衛鎮樂堡以北透過。
在國民黨第八十一軍確實履行上項條件後,人民解放軍保證該軍全體官兵生命財產安全,允許部隊不放下武器,但第八十一軍不得有任何損害人民利益和破壞交通的行為。
本協定九月十九日十九時簽字後立即生效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九兵團全權代表曾思玉(簽字)
國民黨陸軍第八十一軍全權代表馬淳靖(簽字)
簽字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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