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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治基礎的落後國家裡,幾個政客的意氣之爭,都無法解決,那麼遇到國有大政待決,像後來的參戰案,就會把一個政府,甚或一個統一的國家,鬧得四分五裂了。
世紀末回頭看去,試問他們這種兩敗俱傷,所為何事呢?朋友,這就是那時畫虎不成反類犬的中國議會政治嘛。他們以英美三權分立為模式。結果呢,畫虎不成,中央政府之內,立法、司法、行政,原是美國式的三權分立,卻變成中國式的總統、總理、國會的三權分立了。三權分立的必要條件,一定要司法獨立,而有依法仲裁的絕對權力,是謂之法治。上篇我們不引過一段楊度奢談法治的牛皮?虎公(楊自稱)曰:
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以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見楊度著「君憲救國論’,重印於前引‘北洋軍閥’第二卷,頁九五六】
楊度這話,原是卑之無甚高論。梁啟超就譏笑他自己也做不到。筆者在拙著裡也一再強調,我們中國人如想做到這一點,非兩百年之歷練,不為功也。時近百年了。當年黎、段諸公,墓木合抱矣。試問我們華裔朝野,從海內政客,到海外華僑,除掉打麻將之外,哪個大小政團、內外社群、商業團體、學術機構,有過真正的法制民主?沉痛言之,我華族沒有也。讓我們靜默三分鐘,心平氣和的想想,真是沒有也。是耶?非耶?豈不怪哉?
美國模式是什麼回事?
在筆者編撰本篇期間,曾時時為最熱鬧的‘本世紀大審’(Trial of the Century)電視節目所打斷。美國國會這次對總統柯林頓的公審,確是百年難得一見。他們兩黨三院(參眾兩院和法院),和原被告兩造,真是使盡渾身解數。控方不把總統趕出白宮,誓不甘休。辯方則死守宮廷,絕不退讓。這是一場最激烈的奪權保權的無煙內戰。全國最高學府,和最拔尖的法學、史學、政治學的權威也都被捲入;全國大小媒體,非劉即項,非蔣即毛,幾無一置身事外。全國數千萬有政治素養的人民,街談巷議,也各說各話。大家提起耳朵,眾目睽睽,正在進行一樁全國性的公開的政治學術大辯論。不特當事的控辯兩方的訴訟狀,擲地有聲;為雙方助陣的法學、史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乃至神學權威的議論之作,亦均深邃之極,有時且文采飛揚;隨時閱覽,真有勝讀十年書之感。真是精彩絕倫。縱是一般賣漿煎餅的小市民,和家庭主婦、大中學生的即興評論,均能頗中肯綮,令人擊節。真是不可小視。這就是所謂‘美國模式’的最高境界。當然他們各級的大小政客的蠅營狗茍,和我們許多搔首弄姿的可嫌的政客,並無兩樣,但是從政治總體運作來說,我們和他們就無法相比了。對照之下,不特當年在北京、南京只會舉手和抬棺材的議員代表們,顯得太原始了。就是目前在臺灣的風雲政客,和他們相比,也不免是小兒科(Baby Stuff)也。
何以如此呢?這我們就不能不從文化整體來說了。須知,美國非只一單純的美洲國家也。她底佔全國人口百分之八十的歐裔美籍公民(European…Americans)至今與非歐裔通婚者,尚不足百分之一也。因此此一純種白人的美國公民的主體,實是歐洲全部白種民族再加上個猶太民族,在美洲的重行大組合,所形成的一個新興的白種民族。他們在文化上,承繼了整個歐洲文明(也就是西方文明)的主流。但是在政治組織和語言上,則直接取自議會傳統最深的英國。哥大口述歷史的創始人…猶裔納文斯教授(Allen Nevins)生前就常說,英語民族在政治上,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為優越。(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 are politically superior to any other race。)實在不是猶太人替英語民族吹牛。美國革命後,歐洲民族向北美洲大量移民,不特在美洲形成一個新興的混合民族(像古代中國的隋唐盛世),在古老的歐洲文明上,也來個第二次的文藝復興,終使它成為今日世界上唯一的超發展國家。她的政治制度,是對英國的議會政治的‘延續’(Continuation)和‘進化’(Evolution),是直線發展的。因此他們縱是三尺之童,都能道其真諦。教育愈高,智慧愈高,則更能舌燦蓮花矣!這就是我們今日‘世紀大審’中,所見的現象了。
我國民初的議會政治就不然了。我們既不是延續,更不是進化,我們則是‘轉形’(Transformation)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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