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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憎恨兼而有之。如今眼見段派北洋系以參戰自肥,他們以反參戰為藉口,而達其擁黎反段的目的,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若論部分國會議員之反參戰,其所反者,實際上亦系北洋系之專政,非參戰之政策也。中國參戰與否,對他們實在非關閎旨。若在任何情況之下,能使北洋系政府垮臺,由國會議員來組織責任內閣,則參戰與否,原不在話下也。
一言以蔽之,這也就是‘轉型期’政治現象的可悲之處了。各實力派都要利用響亮的政策問題為藉口,來大踢其與政策無關的政治皮球,從事權力鬥爭而已。還是李宗仁先生的話說的好:‘在大家鬥到白熱化的時候,哪還想到什麼國家民族囉。’
制憲、參戰,兩大政治皮球
上面的例子還只是唐氏以親戚身分,私人干政;國會就不同了,它是中央政府中三個分權單位之一。它如遇事必反,把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當成政治皮球,在議會中踢來踢去,這個中央政府便要擱淺了。今日臺北政壇的混亂,多少也似乎與這個傳統有關。當年的當政者的袁段蔣毛之憎恨議會;後來鄧江諸公對議會政治的顧慮,顯然也在此。
從大處說,當年黎段當政時代的國會里,就有兩大皮球被踢來踢去,最後鬧垮了段祺瑞內閣,引起軒然大波,使尚在襁褓之中的議會政治癱瘓到底,天下大亂,至今還令人談虎色變。這兩大皮球,第一是‘制憲’;第二便是‘參戰’。
先談談制憲,前文曾說過,當年搞政黨政治的政客們,最高的理想,和最大的興趣,便是制定憲法。他們認為,只有實行三權分立的憲法,才能約束獨裁,防制寡頭。讓政黨黨魁組織責任內閣,使政黨政治發生實效,才是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根本辦法。他們這一理想,在袁世凱時代,被老袁徹底的粉碎了。如今到黎段時代,他們就企圖重振旗鼓了。因此,在老國會恢復之後,國民黨的精英都集中到一個新組織的‘憲政商榷會’去了。進步黨的精英則熱衷於他們的‘憲法研究會’。兩黨的本身,對他們活動分子來說,似乎都是次要的了。
一百年快過去了,今日我們回頭看去,所謂憲政運動,在民初中國,似乎只是笑話一場(且看縱在五十年後,劉少奇還曾手執憲法,向紅衛兵喊叫的慘事,其餘就不必多說了)。這就叫做‘文章不與政事同’了。但是在當年的國會里,他們卻搞得煞有介事。黎總統當時對政黨政治就表示支援,段總理,尤其是段之下的省級軍閥和政客,對他們就存有戒心,而要加以壓制了。
但是國會畢竟是人多勢大的機構,段系只是一些舊式軍人和政客,他們一不會組黨來以毒攻毒;二不會發動革命群眾來助紂為虐。他們只能利用便衣軍警用零星小錢,來僱用街頭失業遊民,甚或乞丐妓女,來組織所謂‘公民團’,以最可笑的方式來包圍國會,作其下流的反擊。反擊無效,他們就動刀動槍來對付國會了。秀才遇到兵,這民二老國會,終於被張勳的槍桿解散了。
從‘無法無天’到‘法令如毛’
前節已言之,黎段二人的工作關係如何界定,就只有依靠‘民元約法’上的幾十個字了。一旦他們府院兩造,對這幾十個字的意義,發生了疑問,由誰來解釋(釋憲)才算正確呢?縱使另有權威(大理院)解釋清楚了,有誰能來強迫兩造服從(司法)呢?兩造縱使都願意服從國家的法律,則每項政治設施和處理,都得有其特定的法規(行政法)呀!這樣一來,豈不是法令如毛了?
老實說,朋友,任何先進的法治國家,都是訟棍如林,法令如毛的。那些都是幾十年,乃至幾百年積存的成就,不可一蹴而幾也。像毛主席在人民共和國當政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法律也沒有。從這樣一個無法的落後國家要轉變成法令如毛的現代化法制國家,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了。法令不全,則貪官汙吏、高幹子弟,就要鑽其法律漏洞來化公產為私產了,就以目前江朱李三公所領導的中國為例吧,大陸今日是迅速的現代化了,為著實際需要,也是法院如林,法官如毛了。但在這如毛的法官群中,據說卻沒幾個法官真正懂得啥叫法律呢!法學教育尚不能配合需要嘛。所以距離真正的法治,縱在今日,都還有一段長路好走呢,何況百年之前?(廣東近有法官一萬零五百人,六年前有四成半無大專學歷,今稍好,然仍有二成。近年有法官六○五人,因不稱職,而被免職,見紐約‘世界日報’二○○一年十月七日。)
在民國初年,軍閥政府比毛澤東的無法無天雖略勝一籌,但是當時中國的法令也沒有幾部,大家談‘法治(制)’,大半也都是搞不清楚的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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