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部分(第2/4 頁)
一個與上帝隔絕,沒有光明,沒有喜樂,永遠痛苦的地方。
基督教的地獄傳統基督教的地獄之說的主要來自耶穌在《新約》中的敘述和《啟示錄》的描述,因此地獄觀念是《聖經》字面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教說法,地獄是“最悽慘,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語無法形容的可怕地方”,“黑暗的無底坑,有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焚燒,使人晝夜永遠受痛苦”。是刑罰魔鬼,關押犯罪的天使,以及“惡人受永刑之處”,他們相信地獄的存在和是受痛苦的可怕地方,與天堂相對;地獄是上帝創造的,但不是物質的,如同另一個時空一樣。此外部分基督徒宣稱,不信基督教而不能獲得“救贖”,都要被扔在地獄的火湖裡受永刑,一些基督徒認為人必須永遠信仰基督教,剋制,尊敬上帝,才能不被打入地獄。在天主教的信仰中,在天堂與地獄之間另有稱為煉獄的地方。但由於聖經中未提煉獄,一些新興教派不承認這種說法。
《聖經》中的“地獄”按照《聖經》的意義,完全不含有死人受審受苦的含意,地獄只是指描述死亡的情況和墳墓,而不是烈火紅紅的地獄,而三個被譯成中文詞語的地獄的希臘文詞語,希臘和意義分別是:磯漢那(Geenna),指欣嫩谷,是過去位於耶路撒冷城牆外的一個谷地,當時的以色列人在此焚燒罪犯屍體(如果人犯罪嚴重就不配復活,因此猶太人認為不知悔改的人不配進入墓地安葬,只能扔到這個谷自然腐爛或者被焚燒)及生活垃圾,當時的人們還在垃圾上撒上硫磺以幫助燃燒,因此這個地方總是煙霧繚繞。海地司(Hades),指死人的地方,即墳墓。塔塔魯斯(Tartaroo),描述撒但及其反叛天使墮落的動詞,意思是“扔到tartar裡去”。
耆那教的地獄耆那教認為地獄是由惡魔掌權,罪人會受到折磨的,直到一生的積惡全都清除為止。
佛教之地獄說是與其輪迴觀念有關,以便更形象地解析“業”與“果報”,以導人向善。陳帥佛認為佛教所說的地獄和鬼,是不同的兩類眾生。地獄之名在許多佛經中皆有出現,最常見的是《立世阿毗曇論》中稱「泥梨耶」(梵文niraya或naraka),意思是沒有喜樂和福德的地方。而在《新婆沙論》中,稱為「那落迦」(梵文naraka),則是沒有喜悅意和喜樂之意。從意譯上可知,地獄道是欲界六道中最苦的境界,因為在這裡的眾生,不但沒有一絲的喜悅,還備受各種酷刑折磨。(地獄道是欲界六道中最苦的境界)例如在等活地獄(又名想地獄),此中眾生備受砍、刺、磨、搗之苦,皮開肉綻,痛苦至死,當身體被冷風所吹,傷口癒合,身體復生,重又受罪,如此不斷的受罪,直到業報受盡才能出離這苦痛無間的地獄。而且在地獄中的眾生,壽命又特別長,在受罪之時,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其實所有關於地獄的說法,不管哪一種,都透露出對生死輪迴的追求,也就是生命不息,長生之類的說法了。
傳說中六道(又名六趣、六凡或六道輪迴)是眾生輪迴之道途,六道可分為三善道和三惡道,三善道為天、人、阿修羅;三惡道為畜生、餓鬼、地獄,但阿修羅雖為善道,因德不及天,故曰非天;以其苦道,尚甚於人,故有時被列入三惡道中,合稱為四惡道。佛教相信,任何人若遵守五戒,可得六根整然人身,若在五戒上,再加行十善,即可生到天界。
所謂輪迴者是描述其情狀,去來往復,有如車輪的迴旋,在這六道中週而復始,無有不遍,故名六道輪迴。
世間眾生無不在輪迴之中,只有佛、菩薩、羅漢才能夠跳出三界,不入輪迴。
佛教稱善業是清淨法,不善業是染汙法。以善惡諸業為因,能招致善惡不同的果報,是為業果。作為業果的表現形式,世俗世界的一切萬法,都是依於善惡二業而顯現出來的,依業而生,依業流轉。所以,眾生行善則得善報,行惡則得惡報。而得到了善惡果報的眾生,又會在新的生命活動中造作新的身、語、意業,招致新的果報,故使凡未解脫的一切眾生,都會在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畜生道、惡鬼道、地獄道中迴圈往復,這就是佛教所說的輪迴。
六道分界一般指天人是六道中的上乘小善果,但只要在六道輪迴中扮演的角色,可以都說是凡夫,生死流傳,不能出離,如同漫漫的長夜,雖然天人是六道中的最高地位者,但還是要受輪迴。
一般言宇宙,是指有形世間,這有形世間為無名煩惱所包圍,所以世間為五濁惡世,在六道輪迴之中,六道又分三界,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是六道凡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