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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行為是由行為人自動終止,還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
蔣為綱說,就算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也可能定性為非法拘禁吧。
鄧初華說,是,這要取決於整個犯罪過程中,案犯對受害人身體傷害的情況以及法官的最後裁定。不管法官最終認定是非法拘禁還是綁架,現在都必須採取一些措施,努力達成一個結果,即由警方介入將人質營救,而不是由犯罪行為人自動釋放。就目前的情況判斷,可以得出兩個推論,一是周小萸還沒有開口,二是周小萸已經開口。如果是後一種情況,估計周小萸很快就會被釋放,此事糾纏下去的意義不大了。如果是前一種情況,那就一定要想辦法,由警方來營救周小萸。
杜崇光說,既然如此,那你就去一線督戰。需要任何支援,說一聲就行。要錢給錢。要人給人,我這裡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鄧初華的車已經走了,杜崇光打了一個電話,讓自己的司機送鄧初華去區公安分局刑警隊。路上,鄧初華給刑警隊打了一個電話,對方告之說,已經查清楚了,周小萸最後那個電話,來自海南省三亞市。另一路人馬查了周小萸的出入境記錄,得知她於七天前乘飛機去了三亞市,並且沒有返程記錄。
鄧初華問,你們查過航班沒有?今晚還有沒有去三亞的航班?
對方說,已經查過,不僅沒有去三亞的航班,甚至沒有去海口的航班。
鄧初華說,那就開車去,你們立即準備,我馬上趕到。
常務副市長趕到區分局刑警隊來指揮辦案,這是前所未有的,所有刑警都感到此案異常特別。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楊全勇得知訊息,意識到此案非同小可。立即部署。
一起未收到勒索資訊的綁架案,綁架人數又僅僅只有一人,只是普通案件。中國人口實在太多,案子多如牛毛,若在六七十年代,死亡一人以上的案件,屬於特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刑警隊偵辦,省公安廳督辦。現在,這樣的案子若仍然由市公安局來辦的話,大概將市公安局所有警力用來辦理各類刑事案,人員都分派不過來。相關的立案標準一調再調,死亡二人以下的案件,下放到了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編制,也因此一擴再擴,直擴到八個中隊,仍然忙不過來。
具體到周小萸案,吳芷婭報警時打的是110。按照分片管理原則,最先去找吳芷婭錄口供的是轄區派出所。派出所一聽,是一起綁架案,超出了他們的管轄許可權,便上報區公安分局。分局分析了一下,覺得這件案子很難定性為綁架。報案人只是接到一個求救電話,那個電話又僅僅只是說了一句話。從這個電話判斷。可能是綁架,但也完全可能不是。
但是,畢竟有報案,刑警隊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他們打過周小萸的電話,證實手機關機。又向人民醫院作了一番瞭解,得知周小萸請假外出。有同事證實說,她要出去旅遊。刑警隊查了出入境記錄,證實她到了海南省三亞市。綁架案的特點匍;伴隨勒索,只有勒索以及交保過程中,方能夠抓住綁架者的相關線索。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勒索的話,僅憑一個求救電話,甚至無法確定綁架案已經發生。再說,周小萸並不是富婆,在雍州市都沒有人綁架,跑到三亞旅遊,卻被人綁架了?有點邏輯不通。
這件案子,就這麼擱了起來。其後幾天,因為一直沒有勒索電話,除了吳芷婭不斷打電話催問,誰都沒理這件事。誰都不知道此事怎麼就傳到了常務副市長鄧初華那裡。鄧初華一個電話,公安分局頓時高度緊張。
楊全勇決定第二天向區局長彙報後再決定進一步行動,沒料到,鄧初華在當晚再一次打電話過問此案,並且要求立即派人前往海南。楊全勇臨時著忙,一面給值班室打電話,一面往刑警隊趕來。值班副大隊長說,現在各個中隊都有案子,又是晚上時間,不可能安排一箇中隊接案,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從各中隊抽調人手,組成一個專案組。
楊全勇說,這件案子,由我親自負責。你現在就著手調人,我馬上趕過來。由我親自擔任組長,立即趕去海南。
因為要從各中隊抽調人員,值班副大隊長需要和各中隊長協調,如此一來,刑警隊八個中隊,全都知道了此事。楊全勇的意思是派兩輛車去海南,值班副大隊長考慮,既然楊大隊長親自掛帥,車子就得安排好一些,大家儘可能坐得松一點。他作了更進一步準備,計劃調三輛車,且都是三菱越野車。刑警隊只能調出一輛,另外兩輛,得從其他部門抽調。不得不向區分局調車,區分局因此有好幾個部門知道了此事。
趕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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