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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後備資金,其二,你有豐富的足以刺激市場的題材。兩者缺一不可,有了這兩大先決條件,你確實可以逆市而行,就算在市道不是太好的時候,你不能拉得太高,至少可以將股價保持在一個相對高度,等大市轉強的時候,你就大獲全勝。我們目前的形勢,到底是牛市還是熊市?難以確定,兩種可能都有。正處在一個分水嶺上,資金我們並不缺,我個人覺得,缺少的,就是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題材。
杜崇光不甘心,反問,這麼說,難道我們沒戲了?
鄧初華正要回答,手機響起來,他拿起一看,立即接聽,嗯嗯呵呵幾句,結束通話後立即撥了另一個電話,說,我是鄧初華。你們是不是接到吳芷婭的報案?到底怎麼回事?接下來,又是嗯嗯呵呵了半天,最後說,立即動用偵技手段,查出最後那個電話的發出地點。結束通話電話後,鄧初華對大家說,題材來了。
大家一聽,竟然同時停止了打牌,一齊望著他。
他說,周小萸不是失蹤了嗎?極有可能是被綁架了。
幾個人同時叫道,周小萸被綁架了?誰會綁架她?
第二部分 第113章
鄧初華解釋說,一週前,吳芷婭接到周小萸的電話求救,在電話中,周小萸僅僅說了一句話,說自己被綁架了,後來就沒有聲音了。吳芷婭一次又一次給周小萸打電話,電話是通的,可沒有人接聽。吳芷婭找了幾個人商量,有人勸她等一等,既然綁架,人家一定要勒索,等有勒索訊息後再說。等了幾天沒有任何訊息,吳芷婭向區公安分局報警。分局刑警隊雖然立案,並沒有太重視,未列入大案要案,目前只是在進行普通調查。鄧初華是老公安,他很清楚所謂普通調查是怎麼回事,實際就是沒有調查,在靜等事態發展變化。
盧新華的腦子不太好用,一時沒有明白過來,說,周小萸一定是自己惹了什麼麻煩。這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杜崇光的腦子轉得快一些,說,難道周小萸真被綁架,與黎兆平有關?
鄧初華說,周小萸失蹤已經七天,被綁架的可能性極大。至於是不是與黎兆平有關,目前還不能確定。但是,我們至少可以藉助這件案子做一做文章。如果有關,正好,我們就以黎兆平涉案為由,向省委辦公廳彙報。即使無關,也不要緊,只要案子一天不破,周小萸一天沒有出現,誰都無法確認與黎兆平沒關。
杜崇光來了興趣,將牌一推,說,不打了。這件事,我們需要好好研究一下。要搞出一個執行方案來。
趙正全說,這方面,我們都不內行。初華市長,你說吧,我們聽你指揮就是了。
鄧初華從事公安政法工作多年,是辦案的高手,他不得不給其他人上普法課。
他分析說,從司法意叉上說,周小萸目前還不能算綁架,甚至不能算失蹤。綁架案的確認,除了當事人發出的求救資訊之外,更重要一點,在於罪犯的勒索行為確定。
周小萸和家人失去聯絡已經七天,但是不是被綁架?僅憑一個求救電話,很難確認,因為無法排除她喝醉了酒或者和人開玩笑的可能。加上她本就是請假外出旅遊。又缺乏其他線索的情況下,認定綁架的證據不足。這也是公安部門認定為一般案件的原因。
退一步說,周小萸真的被什麼人控制起來了,也存在一個綁架還是非法拘禁的定性問題。綁架罪有兩個主要特徵,其犯罪方式是暴力挾持並且控制人身自由,犯罪目標是勒索。僅有犯罪方式而沒有勒索行為,極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拘禁。所以,具體到周小萸失蹤這件事,目前至少存在這樣幾種可能,一是涉及犯罪和非犯罪可能。非犯罪可能,不需要深入討論,即使涉及犯罪,也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某類犯罪分子以勒索為目的的綁架行為,一是與黎兆平案有關的拘禁行為。
鄧初華說,其他方面,我們不需要討論,僅僅討論黎兆平身後人作案的可能。
黎兆平比周小萸富裕得多,綁架周小萸勒索錢財的可能,幾乎不存在。如果真是黎兆平身後的人綁架了周小萸,只有一種可能,透過威逼利誘等方式,迫使周小萸說出某種真相。若真是如此,這就不是一起嚴格的綁架案,而是一起非法拘禁案。
蔣為綱在法律方面懂得多一些,他說,如果僅僅只是一起非法拘禁案,我們大動干戈,意義就不大了。
杜崇光說,管它是什麼,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裡,我們難道就不能辦成個綁架案?
鄧初華說,辦成綁架案,必須有兩大前提,一,作案過程中存在暴力挾持行為,比如使用器械或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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