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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平野沒有說話。
“喂,喂,這個手機,果然還是他的啊!可能他是為了拿回手機才殺害了民警丁偉啊!”珍珍說。
“但是,林美珍已經說了,要把手機還給他的吧?他沒有必要殺人啊?而且林美珍揀到的手機一開始就在我們手裡啊。”我說。
“恩,這麼說來,也許不是手機的問題。朱平野他當時不會是在找什麼東西吧!”珍珍問我。
“是在找什麼東西嗎?”我想。
“律師!有關剩餘的15分鐘,證人究竟幹什麼了?你還想到其它什麼可以舉證的證物了嗎?”
“那麼只存在一種可能性!”我說。
“明白了,那我們就聽聽律師的見解吧!但是,如果見解沒有說服力的話我就處罰你!”法官說。
“好,好的!朱平野!”我突然大聲喊朱平野的名字。
“什、什麼事!你別嚇唬我啊!”朱平野果然被我嚇了一跳,達到目的了。
“這個是你的眼鏡吧!”我問。
“啊!你,你在哪裡哇!”朱平野馬上發現自己說走嘴了。
“大家都聽見了吧!剛才他承認了。這副眼鏡,就是他的眼鏡!”我大聲說。
全場譁然!
“朱平野,告訴你一件事吧!這個可是從被害者的屍體下面發現的啊。”我說。
“什、什麼?原來在屍體下面”朱平野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法官忙敲他的小木錘維持秩序。
“等,等,等一下!我,我什麼、什麼都不承認!”朱平野緊張的說。
“法官大人!答案已經很明確了。民警丁偉在摔下去的時候,抓住了犯人的眼鏡!丟失眼鏡的犯人,拼命的找!但是,他沒注意到眼鏡在屍體下邊!所以,報警時間才會晚了15分鐘!”我說。
全場再次譁然!
“律師,也就是說你要你要指控這個證人就是真兇嗎?”法官問。
“當然是這樣!”我說。
全場再次譁然!
“錯不了了!”看著朱平野的神情,我對自己說:“真兇就是這個傢伙!”
“成堂!你知道全部真相了?”珍珍問。
“差不多吧!這個案件的關鍵,果然還是這部手機。總之,已經找到突破口了!一口氣追問下去!”我說。
“恩恩!好象我都有一點興奮起來了!”珍珍說。
我似乎已經漸漸找回我自己了。是失敗還是成功,就在這一瞬之間了。這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感覺
“肅靜!肅靜!”法官再次敲他的小木錘維持秩序。
“反對!法官大人!辯護律師藐視法庭!沒什麼證據就隨便指控證人有罪!”亞內檢察官說。
“是,是,是啊!我,我怎麼可能是兇手?你你這個,三流的白痴律師!”朱平野結結巴巴的問我。
“朱平野,好吧,那我反過來問你。你有什麼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兇手?”我問。
“什麼?那不是很明顯嗎?比如說那個!被害人寫下的名字!”朱平野說。
“哈哈,你是說‘美真’那兩個字嗎?”我問。
“就,就算是你再白痴,這幾個字也能看懂吧!”朱平野說。
“但是那不是被害人留下的字!因為被告人的名字是林美珍,並且被害人是左撇子。”我說。
“也就是說兇手為了嫁禍給被告,用被告人右手寫的字,是這樣吧!”法官說。
“但、但是!但是但是!至少真兇應該和被告認識啊!所以才會知道她的名字叫做美珍。”朱平野說。
“確實如此!這個證人應該不認識林美珍小姐吧!”法官說。
“朱平野,案發當天,你說你把手機弄丟了?”我問。
“那又怎麼啦?”朱平野問我。
“發現手機丟了之後,你做什麼了?”我問。
“怎、怎麼了?”朱平野問我。
“你沒打自己手機的號碼嗎?”我問。
“你你這是什麼意思?”朱平野問我。
“反對!法官大人!這件事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亞內檢察官說。
“反對無效!律師,是怎麼一回事?證人的手機,和本案有關聯嗎?”法官問我。
“當然有!案發當天林美珍在公園裡揀到了一個手機。而且!曾經接到了失主打來的電話!你就是在那個時候,知道她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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