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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知道啦!”朱平野回答。
“那麼,請證人繼續作證!”法官說。
“那麼,請就目擊案發之後的經過作證!”亞內檢察官說。
“小道上的那個女的一看見我就馬上逃走了。之後我馬上向警察報了案。給警察打電話的時間大概是6點45分。大概是警察很閒吧,沒用10分鐘就趕過去了。”朱平野說。
“恩。你是說小道上的人看見你之後馬上就逃走了?”法官問。
“沒錯!即使頭腦沒我這麼好的人,也應該會明白。那個女的就是殺人犯!”朱平野說。
“那麼,律師可以開始詢問了。”法官說。
“證人,驗屍報告上寫著案發時間是6點28分。”我說。
“那又怎麼了?”朱平野問。
“你說你目擊了案發瞬間,然後馬上向警察報了案。但是,警察接到電話的時間卻是6點45分。從案發到接到辦案不是整整差了15分鐘嗎?在這15分鐘裡你究竟幹什麼了?”我問。
“反對!也許證人看到屍體一時不知所措了。所以稍微發了一會呆吧!”亞內檢察官說。
“反對!15分鐘不能稱之為稍微!”我說。
“證人!向警察報案之前,你究竟幹什麼了?”法官問。
“請回答!”我說。
“電話”朱平野說。
“你說什麼?”我問。
“我當時在找公用電話!”朱平野說。
“公用電話?”我問。
“那個,證人你沒有手機嗎?”法官問。
“啊?你,你這個落井下石的傢伙,真是太可惡了你們簡直就是一丘之貉!”朱平野說。
“證人!”我說。
“因為我把手機弄丟了!這可以吧!”朱平野說。
“弄丟了?”我問。
“剛剛說弄丟了眼鏡,現在又說弄丟了手機。你還真是個愛丟東西的人啊。”法官說。
“怎麼了?難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丟東西嗎?怎麼啦?天才只所以被稱為天才,是因為你們和我存在差距。反過來說,正是因為有不同之處,我才被稱為天才。算了,說了你們這些凡人也理解不了”朱平野說。
“夠了!”法官忍不住重重敲了一下木錘打斷了他的話。
“哎,等一下。把手機給弄丟了?”我心想。
“成堂!莫非那個手機就是”珍珍說。看來她跟我想的一樣。
“難道,林美珍揀到的這個手機就是他的?怎麼會”我說。事情好象有些出乎意料了!怎麼辦?“朱平野!你弄丟了的手機,找到沒有?”我問。
“我丟了手機你緊張什麼?看看這是什麼?”朱平野拿出一個手機給我看。
“啊找到了是嗎?”我說。
“什麼啊,好好的在他手裡呢!我還以為,肯定是他的呢!不過怎麼和成堂你的手機這麼相像?”珍珍說。
“明白了。在案發當時,證人把手機弄丟了。因為找公共電話才耽誤了報案對嗎?”法官問。
“哎,大體上就是這樣。這下沒什麼大問題了吧!”朱平野說。
“怎麼樣?律師,還有問題嗎?”法官問我。
“法官大人!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朱平野當時不可能是在找公共電話!”我說。
“你你說什麼!”朱平野氣憤的問。
“反對!你怎麼說得這麼肯定?你你有什麼證據嗎?”亞內檢察官問。
“哈哈,當然有。”我大笑著說。
“恩,那麼請出示證據吧!”法官說。
“這連想都不用想,請看這個!”我拿出照片。
“是案發現場的照片?”法官問。
“那個有什麼問題嗎?”亞內檢察官問。
“好象不止有問題這麼簡單吧!如果看到這個還不知道的話,那才是有問題呢!”我說。
“電電話亭?”法官大聲說了出來。
“這就對了!證人用不了走3步就能到那個電話亭!證人為什麼你沒那麼做!”我問。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法官敲著木錘維持法庭秩序。
“反對!報、報案晚了,難道能說明什麼嗎?”亞內檢察官問。
“反對!問題是證人並不能說出那15分鐘他做了什麼!這實在太可疑了。”我說。
“恩,的確!到底發生了什麼?證人?”法官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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