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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這種可能。這種證言可以信賴嗎?”法官問。
“反對!請稍等,證人曾說‘聽到聲音時那DJ所說的話,還記得很清楚呢’。”我說。
“DJ?”法官問。
“是播音員,拜讀和念出聽眾點播樂曲的人!總之,問題是那一聲響的瞬間,並沒有音樂響起。因此,聽到響聲的可能性很高!所以,請讓我繼續詢問。”我說。
“明白了!”法官說。
“劉羽,那個DJ當時說了什麼?”我問。
“反對!律師,拜託,不要做無謂的質問。那種事問了又能怎樣?”宋默檢察官問我。
“是啊,不過,要是有什麼特別的意義的話,還是允許質問的。”法官問我。
“當然!那有意義!”我說。
“怎麼說?”宋默檢察官問我。
“那,那個,不聽一聽的話,誰也”我說不出理由。
“恩,好吧,證人,請作證言!砰一聲響時,播音員在說什麼?”法官說。
“他說‘聖誕就在眼前了’那一瞬間,砰的一聲響!”劉羽說。
“沒錯嗎?”我問。
“沒錯!現在還對那暴徒般的聲音記憶猶新!”劉羽說。
“法官大人!這傢伙,剛才作了這樣的證言。‘聖誕節就在眼前’也就是說那時還沒到聖誕!可以這麼說吧!這傢伙聽到槍聲時,還是聖誕前夜。”我說。
“是這樣呢!”法官說。
“可是,夏梅小姐與剛才的老頭曾明確的如此作證,聽到槍聲時,是凌晨以後!也就是說,夏梅小姐他們,到了聖誕後才聽到的槍聲。這裡,很明顯的存有矛盾!”我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這怎麼說?有兩個證人,聽到了零點以後的槍聲,可是這個證人,說聽到了零點以前的槍聲。”法官說。
“法官,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是這證人席上的男人,自己搞錯了。一看不就是個冒冒失失的傻小子麼。”宋默檢察官說。
“你說什麼!”劉羽問。
“恩,律師,如何呀?劉羽先生說在12點前聽到了槍聲。”法官問我。
“劉羽沒有搞錯!零點之前,他聽到了槍聲!”我說。
“有意思,都說到這份上,一定是有證據了吧!零點前,槍聲響起的證據給我們看吧!”宋默檢察官說。
“請看這張照片!是昨天的證人,夏梅小姐用同樣的相機所拍攝的。拍攝的時間是12月24日的晚間11點50分。”我把夏梅給我的那張什麼都沒有的照片呈給了法庭。
“哦,可是這張照片上,除了湖,沒有其它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呢?”法官說。
“法官大人!有沒有找到什麼並不是現在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這張照片為什麼存在!”我說。
“這是怎麼說?”法官問我。
“是這樣的。這張照片,是相機自動拍攝的,是一部被設定為對爆裂聲起反應並自動按下快門的相機!也就是說,晚上11點50分,也曾響起過爆裂聲。因此,就有了這張照片的存在!也就是說,劉羽聽到槍聲的時候,是聖誕前夜沒錯。”我說。
“的確呢!這樣的話,又如何呢?夏梅小姐她曾作證說在零點之後聽到了槍聲,是她弄錯了嗎?”法官問我。
“並非如此!事實上,相機在零點十五分也拍過照片!那晚!槍聲在25分鐘內,響了2次!”我說。
全場譁然!
“究竟,為何會這樣?”法官問。
“反對!別被他騙了,法官!相機終究不過是對爆裂聲有反應罷了。”宋默檢察官說。
“這怎麼說?”法官問。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11點50分響起的爆裂聲是槍聲。可能是那個證人打了噴嚏,使相機起了反應!”宋默檢察官說。
“俺,俺沒打過啥噴嚏!”劉羽委屈的說。
“恩看來,辯護人。你是不會就此退縮吧!請給我們看證物!”法官說。
“證據就是這個!兇器的資料!之前就注意到了,昨天的證言中,說過有兩聲槍響,可是,兇器手槍曾發生過3發。剩下的一發,是什麼時候射出的呢?現在,終於有了答案。就是零點之前,劉羽所聽到的那聲槍響!”我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這樣想的話,的確行得通。不過如此的話,事態又變得不可思議了。”法官說。
“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