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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今早是由張警官發現的,並帶到本人這裡來的。”GOD檢察官說。
“劉倩美就是用這個反擊了兇手。所以兇手他受了傷!”我說。
“反對!發出慘叫,未必就一定受了傷!沾在小刀上的血跡,也許就是被害者的。”GOD檢察官說。
“反對!你忘了這個已經做過血跡檢查了嗎?既然上面不是被害者的血跡那麼就是兇手的血跡!兇手身體的某個部位肯定受了傷!”我說。
全場譁然!
“這小刀上遺留下來的血跡,是兇手的血?”法官問。
“沒錯!只要檢查一下血跡的DNA情報,就可以完美的證明出來!那就是你的血GOD檢察官!”我說。
“有意思!”GOD檢察官說。
全場再次譁然!
“肅肅靜!肅靜!”法官忙維持秩序。
“這樣一來就大局已定了。就算是那傢伙,也不可能能改科學檢驗的結果的!”我心想。
“哼!喂,陳成堂!假設本人就是兇手的話!你覺得本人,會留下這麼粗心大意的證據嗎?”GOD檢察官問。
“你說什麼?”我問。
“聽好,好好回想一下。這把小刀,是今早刑警發現並帶到我這兒來的。當時,刀上的確沾著血跡。不過從刑警那裡接過它帶到這裡來的,卻是本人!”GOD檢察官說。
“這這究竟?”法官問。
“說到底,假設本人是兇手的話,就會把小刀完全洗乾淨,再抹上別的血跡的吧。”GOD檢察官說。
“怎、怎麼會這樣?”我說。
“總之,這一點可以保證。陳成堂!這血跡和本人的血,不一致!絕對不一致!”GOD檢察官說。
“你說什麼?”我大叫。
全場譁然!
“總之兇手受傷的確是事實!那麼,證人請繼續作證!”法官說。
“等等!請、請等一下!”珍珍說。
“什麼事?證人!”法官問。
“雖、雖然由我來說有點那個但是成堂的說明裡有個很大的矛盾!”珍珍說。
“珍珍你胡說什麼?”我大叫。
“你說這小刀曾經弄傷過兇手對吧?”珍珍問。
“是的!”我說。
“可是可是,如果GOD檢察官被小刀弄傷了的話,那麼他的衣服上不是應該又有血又有洞了嗎?”珍珍說。
全場鴉雀無聲!
“我說,珍珍!這些東西,換一件衣服不就可以了嗎?”我問。
“你在說什麼啊?事情哪有這麼簡單啊?你回想一下,案件發生後那天的情況。在別院一側的人,可都是被困住了啊!”珍珍說。
“啊!說說的沒錯!而且吊橋修好,警察到達別院的時候GOD檢察官當時不是也在那裡的麼?”法官說。
“他既沒有換的衣服,也沒有時間換啊!”珍珍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的確如此”法官點點頭說。
“反對!或或許他提前準備好了換的衣服!”我說。
“但、但是說到底吊橋被閃電擊中而燒斷只是個巧合。哪裡會預先準備好換的衣服呢?”法官說。
“那、那麼,也許是兇手行兇之際,脫掉了衣服!因為他怕衣服上沾上血跡!”我說。
“反對!這不可能!陳成堂!夜晚梧桐山的寒冷你應該是很清楚的。什麼都不穿的話,馬上就會動都動不了的。”GOD檢察官說。
全場譁然!
“恩、恩!”法官不停的點頭。
“哼!果然你也就這麼點水平啊!這種時候,要是換成是韓千尋的話,早就完結了!”GOD檢察官說。
“如果是千尋老師的話”我心想。
“怎麼樣?陳成堂,你能做到嗎?”GOD檢察官問。
“怎麼樣?辯護律師!你現在,正在指控GOD檢察官為兇手!你能證明嗎?只許你提交一件證物!”法官說。
“能不能證明問題不在這裡。現在我只能去證明了。這就是,我在千尋老師那裡所學到的律師的原則!”我心想。“我來證明!如您所願,就讓我來華麗的引導大家吧!”我說。
“哼!那就來吧,陳成堂!”GOD檢察官說。
“”我開始強迫自己快速思考。
“你只有一次機會哦,而且只能提出一件證物!你能做到嗎?”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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