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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zhì)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上述詔文,由張謇幕僚楊廷棟捉刀。廷棟,清末舉人,留學日本。歸國後,以其知識淵博,思維敏捷,文筆流暢,而為張謇器重。廷棟受命起草詔文後,經張謇潤色,袁世凱審閱,隆裕太后釋出。《退位詔書》最後說:“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一代皇朝之終結,中華兩千年帝制之終結,說得如此之輕鬆,如此之清雅,極致文思,頗為得體,可謂大格局,亦為大手筆!
宣統帝溥儀(4)
同日,頒佈《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
甲、關於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設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靈堂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不過,宣統皇帝退位以後,還在尋找機會,進行復闢。
復辟溥儀退出皇位後,上演了一出張勳兵變、宣統復辟的鬧劇。
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為大總統,段祺瑞為內閣總理。黎、段意見不合,時有衝突,稱“府院之爭”。黎元洪召張勳率軍入京相助。張勳,少孤貧,後投軍。曾參加了中法之戰,升至參將。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參加袁世凱天津小站練兵,後升副將。三十四年(1908年),升雲南提督。宣統三年(1911年),任江南提督。武昌起義時,張勳鎮守南京,與起義新軍激戰於雨花臺,戰敗後退守徐州。清廷任張勳為江蘇巡撫兼署兩江總督。袁世凱當大總統後,張勳任長江巡閱使、安徽督軍。宣統退位,張勳禁止部下剪辮,以示忠於清室,被稱為“辮帥”,其兵被稱為“辮子軍”。張勳以調解“府院之爭”為名,於民國六年(1917年)五月,帶3000辮子兵入京。五月十二日(6月30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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