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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因此額外提出
要求或者索要更多的利益。如果說所定分紅標準太高,參與者雖有一定錯責,但
主要錯責不在參與者,而是在遊戲制定者。退一步說,如果以這種辦法生利有罪
並且必須受到懲罰的法,那麼,麻陽集資案所涉及的數百萬人,都是有罪的。
他強調,必須承認,麻陽集資案,後來演變成了一起群體性事件,這起事件
的社會影響是惡劣的,相關責任人,必須為此承擔後果,這一點勿庸置疑。但是
,他們到底是應該承擔行政責任還是刊事責任?這一點值得商榷。刊事責任中,
到底是獲取了非法利益,還是權力變現?同樣值得商榷。而焦順芝等人,透過這
起集資案,獲得了鉅額收益,這種收益明視訊記憶體在違規之嫌,我個人同意責成他們
退還違規收入。
他這樣一說,不僅定了調子,而且接近於結案陳詞。
第一個站出來反對陳運達的,自然是彭清源o
彭清源在陳運達發言結束後,立即接過了話頭。他說,我不是很贊成運達同
志的看法。麻陽集資案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由法院來判斷,我同意運達同志的
說法,可以暫且不論。但相關集資公司的回報方式,到底是付息還是分紅,卻可
以探討一下。運達同志說,集資公司的分紅行為,是一種公司行為,是一種你情
我願的合約行為。可是,我們千萬別忘了,關於公司分紅,大有公司法,小有公
司章程。既然不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要麼,這種分紅是違法的,要麼
,這不是分紅而是派息。如果是派息,那麼,事情就更加明顯了,第一,月息高
達百分之二十,違反了很多法律比如銀行法,比如國家與息口相關的法律法規。
由此可見,焦順芝等人所獲得的利益,是非法所得。其次,再來看看他們是否有
利用職務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之嫌?如果是公司分紅,所有股東權益相同,分紅標
準就是統一的。事實上,這些集資公司的分紅標準千差萬別,最高的高達月息百
分之二十,而且僅僅只有幾個人享有,我們在這裡討論的三個人,都享有這個最
高利息回報。而普通民眾參與,獲得的利息是多少?最高的百分之六,最低的百
分之三。如果有同志說,這是公司行為,這是分紅行為,那麼,我請你找出這樣
分紅的法律依據。相反,我認為這根本不是分紅,而是拿回扣。拿回扣,就違法
,這一點,大概不需要深入討論吧?為什麼有人回扣很低而有人回扣高得出奇?
越是職位高者,回扣率就越高,這是為什麼?難道不是權力變現?
唐小舟揣測陳運達此時的心理,大概一方面為焦順芝等人的不爭氣而惱怒,
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為柳泉幫的生存而拼爭。他之所以借麻陽事件說事,倒不一
定要為焦順芝強出頭,只不過退無可退,希望藉此機會,向趙德良表達一種訊號
,你不要逼人太甚。
彭清源說過之後,陳運達臉色極為難看,差不多有點拍案而起。他說,清源
同志,我想,我們這裡不是法院的合議庭,也不是院長聯席會議,恐怕無權定性
為合法還是非法吧。
彭清源自然不會後退,他正準備反陳運達,趙德良伸出一隻手,向下壓了
壓,制止了彭清源。
趙德良說,我同意運達同志的意見,我們這裡,既不是合議庭,也不是法院
的院長聯席會議。我們無權認定某一行為合法與否。退一步說,我們在座諸位,
絕大多數不是研究法律問題的專家,在法律方面,發言權有限。有關法律的問題
,必須依靠法律來解決。
說到這裡,趙德良話鋒一轉,看著陳運達,說,怎麼依靠法律來解決?那也
就是依靠司法機關來解決。運達同志,你是不是這個意思?
這話,陳運達無法反駐。不僅陳運達,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反駐。依法治國
治政,是國策,你能說不依法解決?如果依法解決,不由司法機關解決,又能由
誰來解決?陳運達回應說,我就是這個意思。
趙德良抓住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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