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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來的,記大過和降
職使用。這一議題,自然不會有任何爭議,池仁綱在省委的人緣並不好,趙德良
和餘開鴻不替他說話,再沒有一個人願意替他出面。稍稍有點分攻的是職務安排
,有人表示,可以仍然留在省委辦公廳,擔任政研室副主任。提出這個意見的是
餘開鴻。一個人被就地降職,比異地降職,心理上的打擊要大得多,餘開鴻顯然
想達到這樣的效果。另一種意見是將他調出省委,安排去黨校任職。
最終,趙德良表態說,組織部找他談一談。這兩個職位,聽一聽他是什麼意
見”巴。
火藥味是從討論麻陽集資案中部分官員涉嫌職務犯罪這一議題開始的。現已
基本查明,麻陽市長焦順芝,麻陽市政協主席陸楷農,麻陽市人大副主任楊樂澄
等人,涉嫌為非法集資張目,自己參與集資並且替非法集資者攬資,從中獲得巨
額利益。焦順芝獲益高達二千五百萬,陸楷農獲益超過一千萬,楊樂澄獲益八百
餘萬。省紀委建議對上述人等執行雙規。
《二號首長》第二部 第二十三卷 第082章
文章出自二號首長:
這一意見遭到了陳運達的反對。
陳運達說,麻陽集資案,若以我個人的判斷,屬於非法集資,是沒有任何疑
問的。但是,我個人判斷並不是法律;最終是合法還是非法,需要法律作出
判決。在這裡;談論的必要性不大。麻陽集資案引發了特大群體性事件,造成了
巨大的損失,這就是另外一個話題了。這一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說明了麻陽市委
市政府的權力失控,也說明了他們處置緊急事態不力,屬於嚴重讀職行為。同時
,我也在想,省政府在明知麻陽問題嚴重的情況下,未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
,制止事態的更進一步蔓延,最終爆發了多達幾十萬人參與的大事件,省委省政
府從中應該擔負什麼樣的責任?有關這一點,我們常委會恐怕不能迴避。
麻陽案發期間,陳運達並不在家,而是率團前往歐洲招商去了。他的這番話
,極其明顯地將矛頭指向趙德良,這就是火藥味的初始。
接下來,他的話鋒一轉,說,至於焦順芝、陸楷農等人,到底是違法還是違
規,我有點不成熟的看法,在這裡提出來,和同志們共同探討。首先,我們要弄
明白一點,焦順芝、陸楷農等人支援胡盈達等集資,到底是為了自己斂財,還是
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我相信在座諸位,和我看法一致者很多,肯定是為了
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至於用集資的方法解決發展所必須的資金問題,我們在政府
工作的人都知道,這是個很難把握度的問題。民間入股,算不算集資?果算,
那麼,我們的很多民營公司,都涉嫌非法集資。而且,我們的相關法律,也是鼓
勵支援民營企業股份制的。正因為有股份制的合法性這一前提,一些政府部門,
為了籌集發展所必須的資金,對一些自願的額度相對較小的集資行為,實際是默
許的。果我們認同這種默許存在較大的合理性的話,那麼,涉及麻陽集資案,
我認為,其初期,在政府層面,不存在主觀的犯罪故意。我們可以追究其渙職罪
,卻不能籠統地說,他們直接參與了可能被定性為非法的這起集資案。
說到這裡,場上的氣氛,還比較平和,陳運達趁看這個機會喝了一口水,然
後接著往下說。
他說,有了這樣一個前提,我們就更容易理解焦順芝等人參與集資的行為了
。顯然,作為黨員幹部,他們應該在這起可能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募資行為中起
到帶頭作用。他們將自己有限的積蓄拿出來,投入到這一行動之中,並且希望獲
得一定的回報。這樣做違法嗎?如果說違法,那麼,我們把積蓄存進銀行,是不
是也違法?我們買股票,是不是也違法?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生利。是
的,他們國此獲了高於銀行利息的紅利。可我們不要忘了,他們所獲得的紅利,
最初是彼此約定好的,是一種純粹的企業行為,其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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