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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簡單:中國人來了就不想走,不想走就得租房子,就得註冊公司,就得申請綠卡,就得去律師樓去警察局去政府各個有關部門。
這一切都離不開語言。
瓦哈洛娃有語言。
此類服務的價格如下——
單純翻譯:一小時300克郎。需要說明的是,要從與你見面起記時。假如你和翻譯約好在馬屁股下面見面,然後再去警察局或律師樓或客戶公司或房東家,一律從翻譯和你見面的第一分鐘起記時,而不是按實際翻譯的時間。
註冊公司:800——1200美元。這裡的伸縮主要看你和律師的關係,律師收費並不高,律師也沒有一個懂中文的,全憑翻譯介紹生意。
介紹住房:收取一個月房租為介紹費。
乍一看,也許錢並不算多。可你必須知道,當時有成千上萬的中國人湧入布拉格。而早年像瓦哈洛娃一樣遠嫁捷克的中國人只有17位,包括已經去世的和中風在床的。
這僅僅是賺錢的部分途徑。
賺錢的另一個途徑是擔任中國公司的法人。
根據捷克政府的有關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捷克公民或捷克綠卡持有者擔任。可一開始誰有綠卡呀?只能請瓦哈洛娃這樣的人——酬金就另說了。
我知道瓦哈洛娃至少擔任過兩個中國公司的法人。
第一個公司是一北京爛仔開的,他騙了國內外貿公司一大批貨櫃,請瓦哈洛娃當他的公司法人。不談酬金,只說給她30%的股份。
瓦哈洛娃可喜壞了,要知道,股份協議是在律師樓簽字並記錄在公司檔案裡的,具有法律效力。她信這個,美滋滋地來跟我敘述,一臉得意,好像錢已經進了腰包似的。
沒幾個月,她不安起來,對我說,那小子總說賠錢了,這樣下來,到年底我一分錢拿不上不說,是不是還得按30%的股份往裡貼錢呀?
我說你以為呢?權利和責任都是一致的。
又過了幾天,她慌慌張張地來找我,說不好了不好了,昨天警察給我打電話,問我是不是這個公司的法人?我說是。警察說這個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有大問題。還說他們是中國人,到時候一拍屁股走了。你可是捷克人,你哪兒也走不了,我們就找你。你說這事兒弄的,我得趕緊去找他,把法人更換了。當初他沒綠卡,現在早有了,不換不行,你開車帶我去吧。
我說去哪兒找呀?
她說不在賭場就在妓院,你就開車跟我走吧。
果然,在賭場裡找到了已經36個小時沒下戰場的北京爛仔,硬拖到律師樓,把法人更換了。
瓦哈洛娃這才鬆了一口氣,再也不惦著她那30%的股份了。
第二個公司是個上海人開的。要說給這家公司做法人,完全是為了汪虹。
這家公司的真正老闆在上海,是一家頗具實力的私營企業董事長。在這裡具體負責的是一位姓曹的先生,小小的個子,精明得很。
瓦哈洛娃吃那北京人一嚇之後,曾發誓再不給任何同胞的公司做法人了——給多少錢也不幹。但她看這家公司實力比較雄厚,而這位上海人曹先生也是個正正規規的生意人,既不賭,又不嫖。所以,當曹先生提出請瓦哈洛娃做法人以便公司儘快註冊時,她猶豫了一下,答應了。但提出一個條件:在你們獲得綠卡的第一時間更換法人。
這正是曹先生求之不得的。
然後便商量酬金。瓦哈洛娃說我一分錢不要,純粹幫忙。曹先生便說那真不好意思真不好意思。
瓦哈洛娃也真為這家公司出了大力。
首先是節省費用。她除了不要擔任法人的酬金以外,還一概取消了自己的翻譯費、房屋介紹費,還把註冊公司的律師費壓到最低。
其次是為他們介紹客戶。所有重要的客戶她都首先介紹到這裡,讓他們建立起密切的聯絡。一有新貨到達,馬上通知前來看貨。由於瓦哈洛娃的關係,雙方都信得過,成交了不少生意。
再就是為他們排憂解難。諸如汽車相撞,房東找茬兒,警察罰款一應雜事全部由她擺平。有一次他們空運的貨物因手續不全被布拉格機場海關扣押,他們交涉了幾天毫無效果,海關非要以走私論處,沒收了貨物還要罰款。瓦哈洛娃去了,一通捷語講吓來,海關負責人把她送到門外握手告別。
貨物全部放行。
僅這一項,就避免了幾萬美元的損失。
瓦哈洛娃之所以這樣賣力是存了私心的,這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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