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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與政治緊密接合本身就讓朱由校打心裡討厭,一個雙手血腥的‘政治組織’,四處以宗教侵略擴張為主,又能好到哪裡去?如果再搞些反人類的招數,弄得比國家機器還要恐怖。那更讓人受不了了。
“回皇上,即便不能有過之而無不及,最起碼也能平分秋色。”
“哦,這天主教除了發動戰爭,怎麼還有刑罰嗎?”一旁前來彙報的李國普,以及徐光啟都不由的奇怪。
“聽說天主教裡有三大派系,一是羅馬的天主教,二是君士坦丁堡的東正教,三是基督教也叫新教,所分出去的教派均信奉上帝不錯。但他們之間的鬥爭也是相當血腥。所殺之人竟然超過了萬萬,而宗教裁判所在面對異教徒之時的酷刑也是相當的殘忍。”
“如此一官說說,讓朕也開開眼。”
“是皇上,他們的酷刑分別為:”
“清洗靈魂。天主教神職人員認為。如果強迫一個靈魂邪惡的人吃下去沸騰的熱水或燃燒的煤塊或二者都吃。他的**的靈魂就能得清洗。一些神職人員和劊子手喂一名基督徒喝滾燙的熱水。”
“木靴子。也是天主教常用刑罰之一。用於多次警告仍不改變信仰的新教徒和猶太人。受刑者的腿被置於兩塊厚木板之間再用繩子束緊。拷問者在繩子間用錘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脛骨就被粉碎。該刑罰至少要在腿的上下兩側打入12根楔子。當木靴子拆除後,骨頭碎片就像裝在一條鬆垮的袋子裡一般。”
“火刑。是天主教使用次數最多的刑罰之一!最愛用於那些被指控犯有褻神罪的新教徒或巫婆。神職人員認為。焚燒一個新教徒或巫婆可永久消滅她在有形世界的邪靈,從而消除可能發生的任何進一步對無辜靈魂汙染。對一名新教徒施以火刑是,一名主教唸經對其做臨終前的“洗滌”。”
“灌水刑。此為天主教審訊受刑者時最常用的刑罰之一。掰開受刑者的嘴巴,強行灌入大量水,直到受刑者的肚子腫大,若仍不承認罪行,則在灌滿水之後,由一名執行者在受刑者肚子上狂踹,直到受刑者肚子裂開而死亡。”
“輪刑。輪刑僅次於吊籠,在中世紀天主教國家是最常見刑罰形式。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開綁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鐵的輪子打斷四肢和關節。等四肢的骨骼分別打碎,和血、肉混成綿軟狀後,四肢被編到輪子的輻條上,然後正面朝外懸掛展示至死。”
“。貓爪。也是用來對付異教者採用的刑罰。神職人員認為此刑罰能“清洗”受刑者的身體。使用起來很簡單,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時候,所有肉都被撕下來,而直到最後露著骨頭。”
“鐵娘子。較少用的一項刑具,此刑具不是天主教發明,起源於歐洲,但是被天主教沿用。用來懲罰女性新教徒或者叛教者。鐵娘子在執行時,將受刑者塞進鐵器裡,門慢慢關上,從而使尖銳的鋼針從幾個部位刺入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殺死受刑者,一般受刑者會在裡面活上1…2天后死亡。”
。“審訊椅。天主教神職人員極其常用的一項刑具。不僅有數以百計的微小釘尖讓人感到難以坐住,通常還在下面點火將鐵椅子烤到一個可怕的燙傷熱度。”
。“吊籠。用於新教徒或者脫離天主教信仰的叛教者。大部分使用吊籠的受刑者是完全**地暴露極端寒冷或炎熱的環境中。而且多數處吊籠刑罰的受刑者通常都是在進行了其他刑罰以後最後才被吊在那裡。但要等——很長時間!受刑者留在牢籠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這可能需要數週時間。”
“浸河。主要用於對女性異教徒,不只是天主教使用此刑罰,歐洲王室也曾經常用,將受刑者浸河內、大桶或池塘內,浸了一段時間後,給予招供的機會。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直到淹死。”
“猶大尖凳。常用於男性異教徒。受刑人被懸掛上述金字塔尖狀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進襠部。鏈子的鬆緊取決於劊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體重是否全部作用於這一個點上。”
“拉架。用於多次警告仍不認罪的新教徒,看起來就像是:捆緊手腳往相反的方向拉犯人的身體,直到犯人的四肢慢慢地從關節連線處脫出來。”
“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個酷刑裝置,用於拒不承認天主教信仰的新教徒。此刑具兩頭帶尖叉的金屬棒,由一條皮帶固定在頸部,一頭插入下頦,另一頭直指胸骨。只有伸長頸部,才會減少痛苦,此刑具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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