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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約定大宋國政體:趙家王朝一萬年不變。沒有這一條,絕大多數支援“兵諫”的文武百官都得立刻翻臉不認人。
第二,約定大宋國領土:凡二十五路,包括北方新設的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都是大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誰要是敢別有用心地分裂國家————包括皇帝本人——就是與整個大宋為敵。
這話寫出來,整間會議室裡的人都無比爽快。連方才那個御史中丞也笑道:“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下官平生最服這句話,讀書這麼多年,總算看到給寫進法令了。”
李綱的關注點則是:“再不能割地了!”
潘小園還格外留個心眼兒,堅持讓人把“大宋國固有領土”寫成“當今所擁有領土”——萬一以後還擴張呢?什麼西夏吐蕃,以後天下大同呢。
這麼一看,這“約法”頗有些無賴霸王條款的意思。好在西夏吐蕃那些人暫時也瞧不見。
第三,大宋國的主權,屬於居住在上述領土內的所有“子民”,皇帝也是其中之一。“子民”只要不鬧事造反,享有各種自由,同時需履行兵役、納稅等義務。最後,合法擁有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這一條讓不少人暗暗搖頭。“刁民”難治,給那些大字不識的老百姓賦予那麼多權利?
潘小園提出這一條的本意,是要強調國民一體,江山是所有人的江山,大夥這才會珍惜;否則若只是趙家人的江山,不少人便會覺得丟了也沒什麼。
但也知道現狀不理想,只得妥協,讓他們加一條註釋:若有增進公益,維持秩序等緊急必要場合,“公民權”需予以限制。
第四,“子民”們生而平等,都享有科舉入仕、從而參政議政的權利。這一條是針對眼下的貪腐橫行、任人唯親的糟糕現狀,下層百姓逐漸和國家興亡剝離開來,以至於毫無責任感。就算是在亡國危險籠罩之下,東京城裡的小資們依然燈紅酒綠尋歡作樂,沒顯出多少愛國情操。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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