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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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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沫不斷聽到他的愛語以及再三保證,不安的心情這才稍稍篤定了點。再說,自己亦是喜歡他的,否則哪裡會同意這門親事,又願走上花轎。

莫沫想了想之後,總算露出幸福的微笑來。“我也是喜歡你的,否則也不會有今晚的洞房花燭夜。”

“沒錯,我們是互相喜愛的。”開言,任颯總算安心,只要她也是快樂的,他就安心了。

接下來,他靈活的手指開始褪去兩人身上的喜服,拉掉所有的阻隔。

任颯一身古銅色的精壯身軀再度壓覆住她軟嫩如白玉的嬌柔身子,緊接著狂野地佔有了她。

莫沫的嬌吟是滿滿的幸福曲調,她的心和身都是舒暢的,絕對的快樂……

“呃!”莫沫小臉發紅,腹間有股熱氣在凝聚,熱烘烘的奔騰血液還直衝大腦,以至於她打字的手指頭不斷顫抖,心絃也激盪得好厲害。

停!十根手指頭找不到正確的鍵盤位置了,她打不了字了,故事得暫停,因為她的情緒太過激動了。

呼……

莫沫輕吐一口氣,波動的心緒總算漸漸平復了些。看向窗外,天色將明未明的,尚未放亮。

清晨五點多,她難得熬夜沒睡,坐在電腦桌前寫稿子。

她甚少熬夜寫作的,只是昨天再度看見任颯之後,她的情緒就是平靜不下來,連帶著也睡不著覺,腦海裡不斷浮現和他一見鍾情的原因和畫面。尤其結婚那一夜的美好氛圍與幸福感太過真實,是她曾經經歷過的事,這才會打著字,愈打情緒愈發激動,還臉紅心跳了起來。

雖然在現實生活裡,她跟任颯的第一次見面是發生在任颯硬要住進民宿,導致卡在山路上,她適時“救”了他,讓他免於遭遇崩塌的危險,與她方才所寫的古代故事劇情有些許的不同,不過兩人間所迸射出的愛情火花確實是一樣的。

一見鍾情的戀愛方式實在太刺激了。

那股電光石火間所產生的愛戀是她從沒有經歷過的事,她從沒料到自己會在遇見任颯之後就直接墜入情網,成就了閃婚的念頭。

她曾經嚴肅地審思過自己為何會有此“衝動”,甚至大膽地跟任颯閃電結婚,畢竟寫小說的她其實是理智多過於感情的人。

會閃電嫁給任颯,他的容貌也是因素之一,不容否認的,任颯的外型十分迷人,頎長的身材、俊美的臉蛋、爾雅的氣息,他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馬王子,也像極了她筆下的男主角。

她,莫沫,寫言情小說多年,對於設定的男主角形象,有幾項不變的強硬堅持,那就是——

一、男主角不許戴近視眼鏡,墨鏡許可,因為帶著墨鏡的男子超帥氣的。

二、男主角不能蓄鬍須、不能長胸毛,不能長得虎背熊腰,雄壯的男人她不愛也不寫,甚至連姓“魏”都不行。朋友曾問過,為什麼姓“魏”不行?她的回答是:這魏字從字型上看,就是很雄壯威武的感覺,正巧犯著了她不愛金剛男的禁忌,所以打從她寫小說以來,筆下的男主角從來沒有一個是猛男形象的。還有,男主角的年紀設定也絕不超過三十歲,不然會覺得像是在寫大叔的故事。

有同行朋友笑過莫沫的禁忌,覺得太誇張了,莫沫自己也笑了,哪裡來的這些禁忌與想法啊?可她就是這樣,打從國中開始當讀者看言情小說時,挑選作品的內容原則就是要先確定男主角的姓氏、長相、身材、年紀,才會決定借不借這本小說。而後,她踏進言情小說的領域裡,寫作時也偏愛俊美派的男主角,所以當任颯——一個像極她筆下無所不能又俊美無缺的男主角出現在她面前時,她自然就對他充滿著好感,這也是她嫁他的原因之一。

只是相處之後才發現,他是“任氏集團”的接班人,富可敵國,嚇了她一大跳。但她不是愛慕虛榮之人,她是在跟他交往後才知道他的身份,所以就當她幸運吧,她嫁他絕非是貪婪慾望作祟,會結婚,是因為兩人互相喜歡上對方。

倒是“任氏集團”的年輕老闆任颯閃電結婚娶了個名不見經傳的女生,使得“莫沫”這人立刻成為閒言閒語的焦點,但她並不理會外界的譏嘲議論,反正日子過得好不好,她跟任颯自個兒清楚就好,不需要聽外人的想法與感覺。

再說,談了多年戀愛,但最後無疾而終的男女比比皆是,而她在觸動愛火後不拖延,直接答應嫁給他,雖然說是冒險,也被說沒理智,但她什麼都不想理會,只想憑心情嫁給他。

窗外的天空濛蒙亮了起來,天色愈來愈清楚。

莫沫決定關上電腦,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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