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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地侵蝕、擠佔,逐漸沒落,乃至消亡。
這是一個溫水煮青蛙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被逐漸分化開來計程車紳階級,在保有足夠反抗力量的時候,始終無法明確意識到危險的逼近;等到終於看清楚局面了,殘餘力量已經衰弱,就算有心反戈一擊,也無力迴天了。
關卓凡的算盤中,這股“新興的強大力量”,就是“國有企業”。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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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
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必也正名乎!
關卓凡改“官辦”為“國有”,不為好玩,無關趣味,實實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這個時代,近現代“國家”的概念,還非常淡薄,更加沒有“公務員”的概念。“官辦”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員”,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單拿“官府”二字來說,也是有問題的——到底是哪一級、哪一處的“官府”?
這種曖昧含混,在相當程度上,導致了“官辦”企業“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同時,也是“官督商辦”企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辦企業有辦企業的套路,這個套路,不因所有權不同而異。“官辦”的企業,總是要把“官派”擺了出來,忘記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記得某品某級、庭參揖讓,這個企業,還怎麼辦得好?
“國有企業”四字,開宗明義:
首先,確定了所有權。國家既出了銀子,企業即為國家所有,今後一切貪瀆情事,即可以“侵佔國有資產”入罪。
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當然,關卓凡絕不會天真到認為。同樣一間企業。僅僅換個名字。就能脫胎換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強有力的手段,事情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原時空,洋務運動及其後興辦起來的那些“新式企業”,其經營管理,若用近現代企業制度標準去套,幾乎無一例外地慘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兩銀子只能辦一兩銀子的事情——就這一兩銀子辦出來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遇風吹雨打,不免煙消雲散,最終的結果,是一兩銀子也沒有了。
第二,財務混亂,任意開銷,“三公消費”尤其畸高。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員充斥。冗員的來源。不僅有主管官員的私人,還有許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張條子、甚至一個口信,就能塞一個人進來。即便主管官員和請託者並沒有什麼太深厚的交情,為不得最罪人,原則上也不會拒絕類似的要求,反正發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冗員,根本不點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餉”。
第四,損公肥私,明釦暗釦,買空賣空,各種“戴帽子”——這就更加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後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佔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裡: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裡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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