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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特林自己也確實說不清楚,他的“連用速射武器”到底是什麼——槍,還是炮?
事實上,在排隊槍斃時代,加特林的設計思路太超前了,當時的戰術體系,根本沒有機槍的任何位置。只有等到前膛槍轉為後膛槍,散兵戰術出現了,機槍的火力壓制和支援的概念,才有實質的意義。
就在加特林對美國的市場已基本絕望、打算到歐洲去碰碰運氣的時候,山度士銜關卓凡之命出現了。
關卓凡之所以要將“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的專利買下來,是因為加特林申報的專利極具排他性:
這個專利中有兩點宣告,一個是“提供鎖膛的內有擊針的圓柱旋轉體,與槍管一起旋轉”;一個是“每根槍管都有獨立的擊針”。
這就使得,以後所有與加特林機槍相似的設計都不能再獲得專利了。
這是馬克沁機槍問世之前,數十年間,再沒有其他類似的機槍被“發明”出來的最重要原因。在專利權問題上,洋鬼子——特別是“先發”的英、法——還真是算規矩的,不大隨便山寨人家的東西。
至於馬克沁機槍,以自身火藥燃氣為動力,和加特林機槍的外力機械驅動,設計思路已經完完全全不同了。
關卓凡打的如意算盤是,只要他不對外宣傳、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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