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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歸德千歲類似,莫非內閣膽敢矯詔!又對左右喝道:“將首輔召來!”
又等了不到一刻鐘,徐首輔也匆匆進殿,並將李佑請辭疏硃批原本帶來。
錢太后重新開啟李佑的奏疏,仔細閱過,狠狠將奏疏摔於地上,這李佑原來在奏疏裡玩著文字遊戲!根本不是辭官!
徐首輔對太后舉動感到莫名其妙。情況很明白,李佑假模假樣辭職,你老人家順水推舟准奏,雖然你處理的很不專業,但倒也情有可原,內閣便沒有封還。可到了眼下,你老人家又發的哪門子火?真是天威莫測。
這能怪誰?錢太后想起當日麥承恩一口一個辭官,誤導了她,責任必須在麥承恩身上。
但麥承恩是她一手推上司禮監掌印太監位置的,這才上任十幾天,如果此事傳揚出去,只怕要落了口實,動搖麥承恩的地位。在查清楚麥承恩究竟是有意還是無意之前,不能先自亂陣腳。
想來想去,錢太后發現自己對這起事故只能默預設賬。但對事故認賬不代表著對李佑認賬,免官只免一半算怎麼回事?
一方面,她實在不想讓李佑當殿上官晃來晃去。另一方面,她正在考慮新的檢校右僉都御使、五城提督人選,如今卻得知檢校右僉都御使官銜還被李佑死不要臉的佔著,怎麼好去任命新人?
須知五城中巡城御史和兵馬司共存,沒有檢校右僉都御使官銜,就管不了巡城御史。
誠然右字頭的御史可以任命很多人分派各差,但若李佑就在都察院裡閒著,又去另外任命一個新的,這是無故增添冗員,說出去就是被文官抓住封駁的話柄。
此時又有章本呈進來,錢太后閱過,是魏國公世子和其他數人的聯名奏疏,主要內容自然為彈劾李佑。
隨後錢大後下諭道:“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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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草詔!”
便有內監抬上桌案,徐首輔立在桌前,持筆聽候錢太后的旨意。
為何大學士要從翰林文學之士裡出,這就是原因了,不然遇到這種場合只能抓瞎。
很快錢太后便點出了聖旨主題:“罷免李佑檢校右僉都御史,吏部聽選。”
徐首輔心頭一緊,李佑真是將太后惹怒了,居然要直接罷他的官。
天明的秉政太后或者天子可以直接下旨罷官嗎?從法理上當然可以,但在實際操作中則是一個博弈,而且是規則很複雜的博弈。
強勢天子和弱勢天子推行自己意志的能力自然不一樣,但一般來說,三種情況下的罷官較為容易,朝臣只能接受。一是被罷官之人的官位得自天子簡拔,二是被罷官之人犯了明顯大錯,三是被罷官之人主動上疏辭官。
或者說,凡事必有因果緣故,也可以說必須要有塊遮羞布。若像錢太后眼下這般,無緣無故就下詔奪取別人官職,就屬於為君無道,只憑一己偏私喜好了。而作為臣子,面對這種狀況,特別是遇到比較弱勢的天子,是有勸諫責任的。
對於李佑,徐首輔沒有什麼好感,犯不著為李佑說話。但站在這個位置,有些話又不得不說,助紂為虐四個字不是那麼好承受的。他猶豫片刻,很糾結的問道:“李佑有何罪名?”
“與人當街毆鬥,何以為風憲!”錢太后道。她也知道會引起文安的牴觸心理,所以留有餘地,只下詔罷去檢校右僉都御使,讓李佑重新去吏部選官。
徐首輔暗歎,太后這事操之太急,顯得吃相難看。連表面文章都不做,太不專業了,簡直讓他沒法子辦。半是勸諫半是提醒道:“只憑一面之詞,妄加處斷大臣,此非人君之道!”ps:這是補上昨晚的!李佑的糾結時期就要過去了!(未完待續)'(m)無彈窗閱讀'
四百七十五章 自己接自己的盤
四百七十五章自己接自己的盤
徐首輔這一句,絕對是不是幫李佑說話,罷李佑的官也是他喜聞樂見的,但朝廷政務流程終究是一環扣一環的。跟我讀h-u-n混*h-u-n…《 書海閣 》…請牢記
他這裡草了詔,就要發至六科,六科稽核透過,要吏部執行。這麼明顯不合理的詔書每過一道關口,就是對他的一次質疑,招惹更多的非議,更遑論有御史言官監察。還是那句話,為了李佑不值得,犯不上給自己找汙點。
就是當年有錦衣衛詔獄,堪稱君上最不講理的時候,也得將眼中釘下了詔獄審過後,才決定是否罷官,哪有連個過場都不走的?
所以徐首輔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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