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華夏信託第一槍(第3/3 頁)
資者名義、直接投錢給這家公司,必須是透過中信的間接融資。
我們也知道,目前那家港資電子公司只有研發設計和市場渠道能力,沒有生產能力,產線是外包給了內地的加工廠的。中信的港幣債到賬後,完全可以在深市為這家電子公司建造自己的生產基地。
上個月粵省的***剛剛向中央申請、為深市特區弄到了第二片優待規劃區、沙角免關稅工業區。如果這項投資成立,立刻就可以在沙角區設廠,3年內關稅全免,並且享有國家目前能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這樣還能擴大產能,不至於每個月一千臺產量都不到。
另外,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外商持股比例一般不低於25%。即使合資之後,依然會給原最大的股東保留30%股份、那位林先生和其他人加起來也可以保留10%,中信的信託投資只佔股60%。”
副主任如此說,倒也沒什麼心理障礙。
顧驁也知道,大家都覺得這是合則兩利的合資合作,並不是“侵吞”。
顧驁目前確實沒有自己的電子廠,只有一個皮包公司和研發、市場能力,供應鏈是整體外包的。
可是,顧驁也不得不認識到一個嚴峻的現實:國內如今對於虛擬資產的估值是嚴重低下的。如果按照社會注意的“固定資產”評估方式,那他可就虧到家了。
副主任看出了顧驁的猶豫,委婉地說:“國家不會貪圖這麼點小利的,港商有什麼要求,你可以儘管幫忙傳話。這只是一個樣板工程,為了向日商展示‘我們發行的信託外債,都是投資在能在曰本市場上創造高回報的優質資產上’的。
這麼一個電子廠,國家最多融300萬美金/1500萬港幣。而且只在增資後的公司裡佔股60%,那就是相當於承認公司的目前部分已經值200萬美元了,難道一個只有技術和業務渠道的公司,折價200萬美金還不賺麼?如果林先生那邊說得通,我這就可以帶你去見中信老闆,當面表示誠意。”
也辛虧顧驁一直把林國棟和韓婷推到前面,所以明明他是大股東,還能扯一層“我只是傳話的”遮羞布。
對方其實也心知肚明,但樂得如此,以免談話尷尬。
如今的國家法律,可不限制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份,這是絕對合法賺來的。
顧驁覺得,自己能做的,無非是在那個“被折價200萬美元”的公司裡,到底塞多少東西,來做文章了。
另外,就是在對方注資合營之前,把已經賺到手的紅利全部分紅分掉。
至於“雷電戰機”和“植物大戰殭屍”的軟體版權和電路著作權,肯定是要跟著新公司走的,顧驁不敢耍花樣。再說對方肯估200萬美金,給他們這些東西也是應該的。
至於另外三款開發中的街機,以何種方式授權給增資後的公司、電子廠,顧驁可能還有點『操』作空間。
他不是無原則為國做貢獻的人,一切還是以如何更有利於綜合發展為準繩。
相比之下,他更怕一門本來很有前途的生意,被國營之後,自己搞不好衰敗下去。如果經營方向的決策權能控制住,錢少賺一點也就罷了。
畢竟時代背景如此,胳膊扭不過大腿。真要自己徹底單幹賺大錢,還是82年之後才漸漸安全起來。
“我請示一下林先生吧,原則上他應該會樂於幫助國家的。”顧驁找了個藉口冷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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