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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甲方對乙方訴訟及執行代理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用。2、甲方按乙方簽訂《投標責任書》之規定按乙方實際收回資金的比例,即百分之十支付獎金。
七、乙方律師在辦案中的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國太律師事務所(印)
代表:王顯耀 ;代表:陳大偉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簽訂於深圳
看了這三份檔案,大家可以揣度得出,雖然在委託清收貸款的前期,銀行不用花什麼費用。但是當官司打下來,進入執行階段,取得成果時,以收回總金額的10%提取報酬或者叫獎勵金付給投標人。這份16762萬元標的清收合同,如果全部收回,就有1676萬元的報酬。這難道不足以讓知情的各方“一應眾卿”為之動心嗎?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班後,陳作業把夏天叫到他的辦公室,對夏天說:“有關內外結合委託招標清收返還獎勵金的惠及面,還是越小越好。到時候叫陳大偉開幾個存扎,我們和王行長小範圍處理完就算了。你沒有注意到古行長為了全行員工的福利,用員工的工作保證金集體炒股返還給員工而帶著尾巴走嗎?人多了思想難統一,什麼人都有。”
夏天也是點頭應承著。回到辦公室後,他在思考:“這是陳行長個人的意見,還是王行長、陳行長共同的意見?從前幾天王行長聽了我的意見不吱聲來看,有可能是他讓陳行長出面,跟我點這個事。”
夏天為此陷入了沉思。(未完待續。。) 上回講到夏天看出了李精偉的假檢察身份,心裡已經有所警惕。但是李精偉講的要買樓的意向,銀行還是應該考慮的。第二天上班後,夏天將這幾天與李精偉周旋的情況向王顯耀作了彙報。夏天說:“這個李精偉說是國安局的人,想買皇龍大酒店的房地產做國家安全域性的點。他說想見你。”
王顯耀平淡地說:“如果他是國安局的人,為什麼要去東京酒店住?怡景花園就有他們的點。”
夏天說:“情況已經很明朗了,他很可能就是家樂大酒店請來的收集證據的幫兇。但是,他提出的想買樓的意向對我們來說也不見得是壞事。那麼大的樓,有人要總比沒有人要好哇!”
王顯耀說:“可以見他,但是要他來這裡見。”說完,打了一個電話給中院執行庭的李瑟文,問道:“皇龍大酒店的房地產評估出來沒有?”
李瑟文答覆說:“沒有呢。”
放下電話後,王顯耀對夏天說:“看來還是有點早。”
這天下午,李精偉並沒有按照他說的要來見王行長。
第二天下午五點,李精偉故伎重施,打電話給夏天,問道:“王行長的想法怎樣?”
夏天回答說:“王行長同意見你,但是,要求在上班時間見。”
李精偉說:“叫他來酒店見我。”
夏天說:“他在接待總行的同志。”
李精偉說:“那麼,你現在開車到我酒店來。”
夏天問道:“我開車到你酒店幹什麼?”
李精偉說:“接我見王行長啊!”
夏天說:“你要來的話打計程車也很方便,但是,你現在就是來,王行長也下班了。”
李精偉沒有辦法,轉而對夏天說道:“那麼。還是麻煩你與黃忠惠聯絡上,看他的態度。”
夏天應付說:“行。”
話說這李精偉不敢孤身涉險是有道理的,就和他在見了夏天和莊宇後迅速撤出東京酒店622房的做法一樣,他是擔心身陷險境而失去自由身。此後十多天,他不斷科夏天,就是不肯露面。但夏天也是一個善良之人,沒有向政法部門舉報他。
此事就這樣冷了下去。
而李精偉看到在夏天身上打不開缺口,便轉向了另一個主攻方向——對黃忠惠騷擾起來,經常在晚上兩三點鐘不斷科黃忠惠。從此引發了一段黑玩黑的把戲,著實讓人歎為觀止。詳情且聽小的後面給你敘述。
看官:小的不得不撇下湖貝支行的事。將鏡頭聚焦到當年另一個金融服務社——梅林金融服務社發生的一件事上。
三年前,書中人物柯少基、張青松賴於棲身的梅林金融服務社的老總申虎,叫他老婆唐姨和營業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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