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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則可以否決信貸處的意見。但是,身為審貸委員會主任的羅藝都不對兩種意見做協調取捨,誰還能怎麼樣呢?
當天下午,夏天把材料送到總行信貸處,口頭向易木子談了操作上的困難,請求支援。易木子也沒有說什麼,只對夏天說:“處裡再看看。”
第二天上午,已經沒有分管信貸工作的馮老刀副行長直接給夏天打電話,對夏天說:“夏經理,你也是對制度十分重視,理解得很認真。你的報告上來後,總行又與深圳金凱歌公司做了協調,周凱歌向我保證,可以六個月還款呢!你們行看怎麼樣?”
夏天聽出馮老刀的意思是:“你們給他出帳吧!”只是不好明說罷了。
夏天想:“這個馮老刀也是一個官場上的奸滑之輩,算不上什麼好鳥。若按他這樣暗示出帳,以後沒事的話,則大家都沒有事;如果有事,一定是下面的問題。這方面已經領教過他的教訓了。但他是領導,應付還是要的。”便客氣地說:“好,好,我馬上向王行長彙報,看怎麼處理。”
夏天有這種想法也在情理之中。他自從廣d金融專科學校畢業後,長期從事銀行信貸、信託等敏感崗位的工作,面對官油子挑起的是是非非,也是交過學費的。那是一九八二、八三年,國家的人民銀行(工商銀行)系統正嘗試開展金融信託業務,上級同意從信貸基金中撥出一定份額作為信託貸款,以打破原有貸款框框,其收益的一部分作為獎勵基金,可供支行分配。當時,縣支行行長髮動大家積極拉客發放信託貸款,並作為個人業務發展業績記入工作檔案。此時,年輕的夏天作為信貸部門的主要骨幹,充滿著發展業務的熱情與衝動,向行長拉來了一個到縣城跑運輸生意的同村人,並以購買經營鋪面為由取得銀行四萬元信託貸款。出帳那天,行長對夏天左哄右勸要求其作為知情人與介紹人在合同上籤上自己的名字。後來,這位同村人經過與行長一回生二回熟的交往後,又避開夏天單獨向行長增貸八萬元,購買了兩輛五噸的東風牌貨車。在當時,一個國家幹部一個月工資才100來元,而一個個體戶在短時間內便輕易取得銀行12萬元貸款,頓時在縣城引起轟動,紛紛猜測他與銀行之間有著不一般的關係,民間傳言不少是指向夏天的。偏偏天有不測風雲,他用貸款購買的新貨車在跑運輸時墜下山溝,車毀人亡。更要命的是:當時,保險業務剛剛恢復,人們對之還沒有多少認識,這車便沒有辦理保險。這樣一來,這位同村人在資產與負債的天平上,便重重地栽向負債一邊。有人說,銀行是扶盛不扶衰的勢利眼,這話不假。一看到借款人出事,行長便擔心自己的信託貸款的損失。於是,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其賣房、賣車還貸款。當初熱情拉他來借第一筆貸款的夏天,因為簽了自己的名字而成了案中的“第三人”,而當初熱絡為之增加第二、三筆貸款的行長則是該案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要求被告還貸,並要求夏天承擔連帶責任。此案一審數年,夏天為此直急得胃出血,好在有證據證明夏天引薦貸出的第一筆貸款購買了經營鋪面,法院判決拍賣鋪面抵還第一筆貸款。拍賣後,基本還清了當筆貸款,而行長追加的後面兩筆貸款本息則被晾在那兒,日後成了呆帳。但是,這位行長卻仍舊高調的當他的行長,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一樣。直到有朝一日,他所涉的其它經濟違紀案件被曝光,才在人們面前抬不起頭來。然而,發展這筆信託業務給夏天帶來的是非,卻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未完待續。。) 如果說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凱歌,在他從商的經歷中說過很多假話,騙過不少人,以致他才撈到第一桶金,搞起房地產來,會有很多人相信。但是,他與王顯耀說的,他找過市裡的頭頭,要求市領導為正在與他打官司的市民銀行再給他的公司發放貸款的話卻是真有其事。
通常說來,一個銀行與一個企業因為銀行的貸款不還而對簿公堂,請法院出面主持公道,追收貸款本息,這個企業在銀行的眼中,就是不守信的企業,不要說當事銀行,就是別家銀行知道有這麼一回事,也絕不會與之發生新的信貸關係的。
但是,這種看似成為行業不成文規矩的東西,在市民銀行總行的信貸部門,卻被自己的官場利益所擠佔得無容身之地了。然而,這點可能不應該太過責怪信貸處的角兒們不把市民銀行的利益當回事,要怪只能怪在市民銀行的升遷任用的道路上,憑頭兒個人喜惡定前程的成分太大,只有人治,沒有法治。那些制度、規定,只是一年用它兩回,就是在寫年終和半年總結的時候抄得比較多一點而已。
市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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