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介紹(第2/7 頁)
唐代的御史臺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監督結構。御史臺下分三院:
1)臺院侍御史,負責糾舉、彈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種儀式。“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3)察院監察御史的督察範圍非常廣泛。巡按各地。監察御史雖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憲,氣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
另外,除三公也有這種權利、職責外,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和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以“犯顏強諫”著稱的魏徵,就做過諫議大夫。並形成了“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的制度”。
議唐代官制及其淵源
每一個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為代表,而丞相則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個副官,在先秦時代他實際上是王或諸侯等貴族的副官。在內管家稱宰,在外理事稱相。秦統一天下以後,所有的貴族都倒臺了,只剩下一家貴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們家中的丞相就變成既要管理國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這就是丞相的由來。
唐代宰相採取的是委員制而異於兩漢的領袖制。共有三個衙門:中書、門下、尚書,此三個部門的職能外加御史臺才等於漢代丞相的職權。可見唐代丞相的分權。
1、中書省----發令。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雖以皇帝的名義發出,卻不由皇帝擬定,而由中書省擬訂。其程式如下:由中書舍人草擬聖旨多份,稱“五花判事”,再由中書令(中書省長官)或中書侍郎(中書省副官)選出一份並稍加潤飾,成為正式詔書,接著由皇帝畫一敕字成為皇帝的命令,最後下達門下省。
2、門下省----複核。由中書省發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須經過複核。若複核不透過則由給事中(有封駁權的官)批註送還中書省,稱“塗歸”,意思是要求中書省重擬。若複核透過,還需侍中(門下省長官)或門下侍郎(門下省副官)簽名,詔書才正式生效,然後下達尚書省執行。若由皇帝直接發出命令,而沒有中書、門下的印章,在唐代這被認為是違法的。
3、尚書省----執行。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職,所以其後朝臣無人敢再當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尚書省實權遂在其副官,稱左、右僕射者。左僕射管吏、戶、禮三部,右僕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職能見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於一道詔書要經過中書、門下兩省才正式生效,為了方便就在討論重大事件時,由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所在稱“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僕射,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有權進入政事堂議事(由於尚書省的長官是虛設的)。但在開元以後,僕射就不能進入政事堂議事了,尚書省變成一個純粹的執行機關。因此在唐代中書、門下的長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紹一下御史臺。它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中央政府官員,主要是尚書省六部官員,而中書、門下省不在監察之列;右御史檢查各地方官員,全國分十道,每道一個,稱“觀察使”。這“觀察使”本是中央的監察官,在各道巡查,後來就變成常駐地方的中央官了,無形中成為地方的最高長官。假使他的任務是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又賦予他全部權力以應付地方事宜,這即成為“節度使”。節是當時一種全權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排程一切,故稱“節度使”。由於其權力極大,所以逐漸演變成“藩鎮”。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處以元老,不實際負責政治事務,即“三公”等銜。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臺”的第一把手都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臺”外的官職,多為閒職。這裡說一說“九寺”。來源於秦漢時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長官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嘗”,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讓其時時嘗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祿寺----其來源為漢代光祿勳,“勳”通“閽”,是皇家的門口,故光祿寺掌管宮門警衛;
3、衛尉寺----漢本是皇家衛隊,至唐變為僅管皇帝依仗帳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僕寺----僕,是趕車人的意思,故太僕寺掌管皇帝的輿馬;
6、大理寺----源於漢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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