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槍斃一回和槍斃十回有什麼區別嗎?(第2/2 頁)
此時,霍正看向了林默。
“被告方,針對檢方提出的論據,你方有什麼要說的嗎?”
林默點點頭:“有的審判長。”
接著林默冷靜的說道:“審判長,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並不是走私毒品和販賣毒品。
因為我方當事人走私氯巴佔的原因是為了治療癲癇。
從最基礎的理由上來看,我方當事人並沒有走私毒品,並且販賣毒品的意願。
並且,氯巴佔也並不是給孩子們來吸食的,警方的調查中也寫明瞭。
使用氯巴佔的都是患有癲癇病的孩子們,而且氯巴佔是用來輔助其他藥物進行治療的。
從用途來說,氯巴佔發揮了藥物的行為,並不是毒品。
並且,我方當事人四年來走私所有藥物總計量是512公斤,但這其中包含了其他治療癲癇的藥物,比如喜保寧等並不屬於國家管制藥物的藥品。
其中氯巴佔只有112公斤,並不是公訴人所說的512公斤全是氯巴佔。
這一點在警方提供的詳細資訊中有提到。”
關於警方的證據,林默是全部詳細看了一遍的,包括所有人的筆錄。
這也是為什麼工作量大的原因之一,資料太多了。
霍正示意工作人員進行查閱,沒多久。
果然螢幕上就顯示了出來,確實如同林默所說的一樣,氯巴佔只佔其中的112公斤。
這時候,看到證據的所有觀眾都鬆了一口氣。
數額巨大這一點算是可以消除掉了。
“諸位,雖然林律師很細心,找出了這個簡單的漏洞,但別忘記了112這個數額依舊巨大啊!”羅大翔在直播間裡面提了一句。
此時高池也是冷笑了一聲,512公斤和112公斤有什麼區別嗎?
這和槍斃一回和槍斃十回的意思一樣。
無所謂啊,反正都是槍斃
還有,林默的論證,他知道林默是想從氯巴佔的用途上反擊自己。
但這太也太好反駁了!
高池笑了。
:()律師:霸凌者無罪?我送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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