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逆天言論,唐赤是大毒梟(第1/2 頁)
“被告方律師,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霍正看向林默問道。
林默:“審判長,我核心觀點是,我方當事人無論是從主觀意識上,還是客觀上,都沒有將氯巴佔當做是毒品來進行販賣。
而是將氯巴佔當做了藥物用途。
販毒罪名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並不構成本罪’
客觀要件是‘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而我方當事人在走私氯巴佔和售賣氯巴佔的過程當中,並不知曉氯巴佔是毒品,而且販賣的名義是治療罕見難治性癲癇。
所我方當事人並不構成販毒罪的主觀構建。
所以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販賣毒品。
審判長,我陳述完畢。”
林默的語氣很平淡,就像是敘事一樣。
霍正和其他兩位法官都沒有任何的表情變化,而是看向了高池。
羅大翔直播間內。
大家都認為林默說的非常對。
“唐院長不構成主觀要件,那麼是不是就不能判販毒罪了?”
“呃,說是這麼說,但是你要讓法官確定唐院長的氯巴佔是醫用的。”
“啊?這是不就明擺著的嗎,法官應該不瞎吧。”
“”
網友們議論紛紛。
這時候羅大翔也是冷靜的解釋道:“諸位,林律師說的沒錯,但是想要讓法官認定唐院長售賣氯巴佔是醫用,可不是口頭說說這麼簡單。
一般情況下,辯護律師應該會出示國外藥檢機構關於氯巴佔的專業測評。
以此來證明氯巴佔的醫藥性,讓法官有一個直觀的瞭解。
但是這裡,林律師並沒有出示任何證據,只是口頭訴說,這很難讓法官確信。”
說到這裡,羅大翔也略微皺了皺眉頭。
難道是林默疏忽了?
但是看了林默這麼多次庭審,他認為林默應該不會犯這麼低階的錯誤。
難道林默有什麼後手?
羅大翔不敢輕易斷言,只是說道:“大家繼續看吧,林律師應該會有辦法的。”
而法界吳言祖的直播間內,他也是看出了林默的漏洞,但是他跟羅大翔不同。
直接說道:“家人們,林律師不可能犯這種低階錯誤!
這說明什麼?以我研究林律師多年的經驗來看,這說明林律師很反常!而林律師越反常也就越有東西!”
大夥們都在猜測林默的做法。
畢竟大家都看出來了,林默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愈發的好奇。
而此時高池像是抓到了什麼了不起的時機,立馬舉手:“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請說。”
高池清了清嗓子:“咳咳,被告方律師剛剛說被告人售賣氯巴佔是醫藥用途。
但並沒有出示任何有關氯巴佔醫藥用途的證據以及資訊,權威性難以讓人信服。
但是我這裡,可是有關於孩子們停藥後出現的不良反應記錄的。
而且是警方進行記錄提供的,權威性有絕對的保障!”
檢方在一起案件當中,可以要求警方收集提供相關的證據。
顯然,在案子的偵查階段,主辦的檢察官非常的細心,收集了最為完全的證據。
當然,這其實是高池要求的,要求就是接任上一任檢察官來庭審。
因為案件偵查階段的檢察官不願意當公訴人,不想出來捱罵。
高池抓住了這個機會。
接著,他要求工作人員調出了記錄的資訊。
大螢幕上顯示出了一份表格,標題是“康養院孩子癲癇發作時間表格。”
選取了其中的15個孩子進行了十天的記錄。
高池:“諸位請看,標紅的天數就是孩子們癲癇發作的次數。”
眾人看向表格天數,驚訝的發現竟然每一天都有標紅!
高池繼續說道:“沒錯,就是你們看到的,15個孩子每天必定會觸發一次癲癇病!”
說完高池看向了林默質問道:“那麼我請問被告方律師,這個發作頻率是否太高了一些呢!
根據我國的一份醫療報告,普通的癲癇病患者癲癇病症發作的平均間隔為數天一次,甚至幾個月才有一次。
那麼在唐赤開辦的這一所康養院進行治療的孩子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