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印光法師文鈔白話文解釋二十三(第5/5 頁)
道)。
即幸而不失人身,以今生尚無正智,頗有修行之痴福,以茲享彼痴福,便造惡業,一氣不來,直入三途,欲得知天地父母之名尚不能,況得知淨土法門乎。
即使有幸而不失人身,因為今生尚且沒有正智,有一點修行的痴福,藉著享此痴福,就會造作惡業,一口氣不來,直接墮入三途,到那時即使想要得知天地父母的名字,尚且都不能夠了,何況得知淨土法門呢?
汝看光文鈔,作麼生解,須知一句阿彌陀佛,持之及極,成佛尚有餘,將謂念彌陀經唸佛者,便不能滅定業乎。
你看我的《文鈔》,是怎麼理解的,必須知道一句阿彌陀佛,執持到極處,成佛尚且有餘,難道說念《阿彌陀經》、唸佛,就不能滅定業嗎?
佛法如錢,在人善用,汝有錢則何事不可為。汝能專修一法,何求不得,豈區區持此咒念此經,得此功德,不得其餘功德乎。
佛法如錢,在於人會不會用,你有錢的話,什麼事不可去做呢?你能夠專修一法,什麼願求得不到呢?怎麼會持這個咒,念這個經,才有功德;又怎麼會得到了這些功德,就不能得到其餘的功德呢?
善體光言,自可一了百了,否則縱說的多,汝仍是心無定見,有何益乎。
善於體會我的話,自然可以一了百了,否則縱然說的再多,你仍然是心無定見,有什麼益處呢?
凡夫在迷,信心不定,故有屢信屢退,屢修屢造之跡。
凡夫在迷惑當中,信心不堅定,所以有多次相信而又多次退心,常常修行而又常常造業的事情。
亦由最初教者不得其道所致,使最初從淺近因果等起,便不至有此迷惑顛倒也。
這也是由於最初教導的人,不得教誨之道所導致的,假使最初從淺近的因果道理等教起,就不至於有這樣的迷惑顛倒。
然已往之罪,雖極深重,但能志心懺悔,改往修來,以正知見,修習淨業,自利利他,而為志事,則罪障霧消,性天開朗。
然而以往的罪障,雖然極為深重,但只要能夠志心懺悔,改正過去的錯誤,修習正確的,以正知見,修習淨業,自利利他,作為志向事業,那麼罪障如濃霧消散,自性的天空就開朗了。
故經雲,世間有二健兒,一者自不作罪,二者作已能悔。
所以《涅磐經》中說:世間有二種健兒,一者自己不作罪,二者作了以後能懺悔。
悔之一字,要從心起,心不真悔,說之無益。譬如讀方而不服藥,決無愈病之望。倘能依方服藥,自可病癒身安。所患者立志不堅,一暴十寒,則徒有虛名,毫無實益矣。
“悔”這個字,要從心生起,心若不真正的懺悔,說說是沒有益處的。譬如讀讀藥方而不服藥,絕對沒有治癒疾病的希望。倘若能夠依著藥方來服藥,自然可以病好而身安。最怕,是立志不堅定,一暴十寒,那麼就徒有虛名,而毫無實益了啊!復某居士書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