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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移屍(第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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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他們吵架也是事實。”

藤知縣說:“你身居出事地點,看見虞信之死了,就應該報官,為什麼一直等到今天被別人先告發這事?”

刁星說:“本來是想立即報官的,只因昌伯匿藏了虞信之的屍體,小人又沒有查到證據,所以不敢亂報。只是這擅自移屍的行為,便是一個罪名了。”

藤知縣喝道:“胡說!他匿藏屍體,你如看見了,就應該止住,不許他移開了!”

刁星說:“他如要藏屍,小人從哪裡知道呢?”

藤知縣大怒說:“你這奸滑險惡的奴才!在本縣面前,還敢巧言惑眾!你既然不知道真相,怎麼敢擅自誣陷他人?”

刁星支支吾吾,不敢開口。

藤知縣知道他心虛,喝令左右公差將刁星施用夾刑,用棍子將雙手夾起來。那兩邊站著的公差正在怨恨刁星不給差使費,便重重使力用刑。刁星雖然是個無賴,但從來都沒有受過苦刑,一時之間竟熬不住了,只得把虞信之賣雞開始,直到引誘他自縊的事,全都招了。公差這才放下了夾棍,將口供錄了。

藤知縣進一步又問道:“這就是真相了。那個屍體為什麼又被弄開了,難道是想要給張家增加個移屍之罪嗎?”

刁星道:“小人開初不過是想借此要張家出幾兩銀子,本來並沒有想要叫他償命。人都死了,怎麼會又去將屍體移走呢?求縣老爺詳察。”

藤知縣便對張昌伯說道:“這不用說,定是你移屍避罪的計謀了。如不用刑,怎麼肯招呢?”

喝令左右也將昌伯夾起。

朱恩見狀,連忙上去稟報道:“這是小人的事,不敢害了無辜。”

藤知縣道:“為什麼是你的事?”

朱恩不敢隱瞞,便從自己行竊張家、張昌伯贈銀說起,把自己改過自新、感激昌伯的恩德,當時又不知道死者是自己的表兄,所以移屍的經過,全都稟告清楚。藤知縣見朱恩為人誠實,博慨攬過責任,心中也同情他,不十分追究,只責備了他幾下,以了結案子。

張昌伯雖然不是威逼他人致死,禍卻是由他引起的,罰銀二十兩,作為艾氏埋葬虞信之的費用。刁星居心不良,設計陷害他人,釀成人命,判為死罪,監候處決。艾氏和朱恩等人一齊放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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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公濟在門口迎接眾人,與張昌伯相見。

朱恩為昌伯介紹道:“這就是樂先生,大名公濟。今天的事,多虧樂先生指教,才得以清白。”

艾氏、昌伯便向公濟再三致謝,各自回到家中。

後來刁星死於獄中,他的妻子水氏又改嫁他人。可見天理昭彰,人算不如天算。

這場官司,多虧了朱恩。張昌伯雖然花費了二三十兩銀子,卻免去了刑苦和破家的結局,心中十分感激。於是,張昌伯準備了兩桌酒,邀請朱恩、樂公濟一起歡聚,稍盡情意。

酒至半酣,昌伯從袖中取出三十兩銀子,送給朱恩,並說道:“朱兄拿去做個本錢,開個小店鋪,也可以將就過日子,不必在路上吃苦了。”

他又取出二十兩銀子送給公濟。公濟謙遜了一陣,也收下了。

朱恩卻再三推辭道:“這些事情,怎能受他人冤枉?一來是先生平時有大德,自有上天保佑;二來是遇到官府清廉,又承蒙樂先生指教。我朱恩有什麼功勞,怎敢接受厚賜?”

公濟說:“恭敬不如從命。你們今後相處的時候很多,有的是報德之處,還是接受了吧,大家彼此相安。”

朱恩聽了這話,不敢再推辭。三人盡歡而散。

朱恩從此做起生意,後來成為有錢的富人。樂公濟又為朱、張兩家作媒,聯了婚姻,世代往來不絕。

:()貝納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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