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籌糧秣君臣議興屯 攏人才翰林建八館(2)(第1/1 頁)
“於我朝之舊事掌故,瞭如指掌,戶部尚書當稱其職。”永樂讚許道。 “臣於私下也查勘了一番,”金忠接話,“為今之計,民屯、商屯還可以擴大,但此類屯種又不宜太近邊地,否則,敵虜來攻,猝不及防,糧餉反以資敵。故邊地最宜軍屯。 洪武時,內地軍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種;邊地則三分守城,七分屯種。朝廷給牛、給農具, 教種植,免租賦。軍田五十畝為一分,徵糧米十二石貯存於屯倉,聽由本軍自用,餘糧則作為本衛所官軍之俸糧。沒有戰事,百萬官軍足以自養,無需朝廷調發糧餉。”
永樂聽著二人議論,思路已漸清晰:“太祖肈萬世之基,諸法皆善。然洪武末年,邊將驕縱,屯政稍有廢弛,至有全部仰賴朝廷供給者。朕看這樣,一則大力整頓屯政,各衛所指揮、千戶專有一人提調,各省都司督察,既無戰事又不事農事者,由刑部、都察院議罪。今後定製,屯兵百名即委以百戶,三百名委任千戶,五百以上則委任指揮,專司屯務。 屯軍以戰事、操練妨礙農務者,免徵籽粒。
二則明賞罰之分。軍田一分十二石入屯倉依慣例不變,其餘大致以六石為率,多於六 石者賞鈔,少則罰俸。當然,田有肥瘠,法必有別才不失公允。先命各地官軍種出樣田, 以其歲收之數作為考績,分別確定標準。
三則明屯、守之比。鄰邊險要之地,守兵必多於屯兵;荒僻及難於輸糧之地,屯兵多 於守兵,屯守比例由各都司掌握。
四則定老幼之養。官兵皆朕赤子,傷殘及年幼者要善加撫卹。因戰事致殘、年六十以上或軍士子弟未成年者,分派良田,耕以自食;無力耕種者,所在衛所優給食糧。如此一 來,我大明之邊餉恆足矣!”
永樂說罷興奮地一捋長髥,呷了一口茶。閣臣胡廣於邊防也有所慮,等皇上說完,馬上說道:“陛下此舉也是千秋功業,百餘萬大軍衛我大明,而屯田自養,古之聖明天子未 有如此之精慮者。臣還有一議,北虜雖屢屢犯邊,實則人心離散,各不相顧,數年來不斷 有降附者。在安置上還是以邊地為主,其過去雖以遊牧為生,但內附之後,不一定再有寬 敞的草原,雖可以准許牧養牲畜,然和漢人雜居者,更宜鼓勵屯種,賦稅方面先免後減, 熟悉農事後再和當地百姓一樣納賦,陛下以為如何?”
解縉被貶,胡廣已升任翰林學士,執掌翰林院,春風得意。 “光大所慮甚是,積年內附者或因沒有草場、田地或因不習慣而復回大漠者,不是殺人越貨的叛逃,朕都不介意,或許是朕思慮不周,蒙人未適其意,光大提醒,今後此事合 當如此。”
他略一思忖,面向長於軍政的閣臣楊榮,話鋒一轉,“還有一事需勞勉仁辦理。近日, 甘肅總兵官何福奏說韃靼鬼力赤、阿魯臺為瓦剌所敗,迤北王子、國公以下十餘人率所部 進駐亦集乃,請求內附,你以欽差去佐理何福安置,雖以和為上,也要觀其誠意,既不可大意而輕取其辱,亦不可魯莽而拒其誠,失了遠人的心。何福武人,朕擔心其思慮未周, 所以遣你。”
“臣遵旨,一定不負聖望。” “皇上,有幾件事關僧人的事還真讓人撓頭。”蹇義拱手道,“嘉定縣說,過去縣裡有六百多個僧人,現在只有三百人,要求以願意為僧的人去補充。浙江等地軍民子弟少壯 有一千八百多人披剃為僧竟到京師請度牒來了……”
“可恨!”不等蹇義說完,永樂已怒不可遏,“國家之民,耕作農桑,下出米粟以養父母,上繳租稅以供國用。連為國流血流汗的官軍都在屯田自養,僧人卻在坐食於民,不 勞而獲,於身家何補?於國家何益?按皇祖成憲,少就少了,一個不補。”
他緩了緩,又道,“你剛才說,竟有上千人來請度牒了?朕記得,太祖年間定製,年 四十以上才許出家,今日犯禁者竟如此之多,這些人眼中還有父母、還有朝廷嗎,此等無 君無父之人不予懲戒,大明律法又有何用?前日,金忠跟朕說遼東、甘肅屢因戰事而兵員不足,正好將這一千八百人帶到兵部去編入軍籍,發往遼東、甘肅戍邊。”
永樂遲疑了一下,意猶未盡,“由禮部移文各郡,但凡軍民子弟、僮奴,自己削髮為僧的,連同父兄一起發北京替別人種田或去盧龍牧馬寺牧馬,主僧擅自收留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