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這個辦法好!(第2/2 頁)
....陶依依覺得對李春風不公。
想想,以後這首歌火起來了,她大把大把的掙錢,又怎麼好意思面對只拿了兩萬塊的李春風?
她可不像那位天后,臉皮比城牆還厚。
“肖姐,儘管李春風還是個新人,但我覺得這首歌值兩百萬。”陶依依思慮一番後,還是下定了決心,不能違心。
肖燕道:“好,就算這首歌值兩百萬。但是,咱們也不能把行情攪亂了呀?
要不然以後咱們找別人邀歌,人家說咱們給新人都是兩百萬打底,他們肯定會獅子大開口,報出個天價給我們,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
再說了,這首歌到底能得到一個怎樣的成績,我們暫時也不知道,只是自己覺得歌好。
而市場卻是說不準的,有些歌明明爛,卻能銷量過億。有些歌好聽,卻石沉大海。這種情況也常見吧?
萬一到時銷量起不來,咱虧了錢是小事,傳出去對工作室的聲譽不是更受影響?”
陶依依想了想,肖燕說的確實是很有道理的。
但她就是覺得這麼好的一首歌,明明是塊美玉,卻被賣出白菜價,簡直是對這首歌的一種汙辱。
買回來她也不會心安。
李春風卻道:“我覺得肖姐說的有道理,兩萬塊可以,我很滿足了。”
陶依依搖了搖頭:“不行,那樣太虧待你,我會於心不安的。”
陶玥笑道:“這事很好解決呀。咱們跟春風籤兩份合同不就行了?一份對外,買歌兩萬。一份對內,以分成形式。不管歌能不能火,雙方都不吃虧。”
陶依依眼前一亮:“對,這個辦法好!”
陰陽合同,在娛樂圈不算什麼新鮮事。
特別是某些明星用來應對稅務機構。
既然陶依依決定了,並且這個方案也能接受,肖燕便不再反對。
不過她還是堅持道:“分成可以,但我認為不能超過20%。”
陶依依點了點頭:“行,那暫時就按20%。若歌火起來了,以後的歌再加。春風,可以吧?”
“我當然沒問題!”反正能拿到2萬都滿足。
至於那20%的分成,說實話,此時的李春風還真不知道是個什麼概念。
肖燕準備去擬協議時,又問李春風:“你這首歌申請了版權沒?”
李春風:“沒,我不懂這些。”
陶依依笑了笑:“肖姐,這首歌你先幫他弄一下版權申請的事吧。他還沒入行,有些事得慢慢熟悉。”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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