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我就問你,要不要依法行政!(第1/2 頁)
審判長宣佈了庭審開始,首先便是法庭調查階段。
周雲這邊的訴求很簡單,就是確認對方的強拆行為違法。
理由也簡單,因為沒有符合“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導致程式嚴重違法!
柴耀陽的身邊,律師王仲達開始進行答辯。
王仲達以前是大山縣法院的法官,辭職後自己開了家律師事務所,在當地生意非常好。
什麼樣的律師最厲害,就是這種法官檢察官辭職後的律師最厲害了。
不單單是專業水平,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們和本地法檢系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他們非常熟悉法院內部的潛規則,也熟悉每一個法官的秉性,所以很多時候收入都特別高。
而事實上王仲達也沒有把周雲放在眼裡。
對方雖然是京海的律師,但在他這種當過法官的律師眼中根本不算什麼。
看著對面的年輕律師,王仲達開口進行答辯。
“首先,我方並不存在先拆遷後補償的情況,當時已經把錢打入了相應的專戶。”
“其次,就算是先拆遷後補償,那補償同樣按照第三方機構的評估而做出,並且比評估還要高,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一個程式瑕疵而已。”
“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並沒有因此而損害,不應當認定強拆行為違法!”
聽著王仲達在那裡答辯,周雲差點笑出聲來。
該說不說,這位王律師還真是詭辯的一把好手啊,一張嘴那叫一個胡說八道。
別奇怪,打官司多了你就會發現,律師在開庭時候胡說八道的時候太多了。
就在這樣的胡說八道中雙方開始舉證質證。
周雲這邊主要就是兩份關鍵證據。
“證據一,徵收辦做出的……拆遷糾紛裁決,該份裁決中並沒有載明已將相應款項轉入專戶。”
“證據二,我方當事人孫建設的銀行流水,該流水錶明,在強拆之後兩個月,徵收辦才把相應拆遷款項轉給我方當事人。”
“兩份證據證明徵收辦做出的強拆行為存在嚴重的程式違法……”
王仲達隨即答辯道:“對證據一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予以認可,對證據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份裁決中雖然沒有載明已經相應款項轉入專戶,但其實已經轉入了,只是因為工作疏漏,所以沒在裁決中列出。”
“對證據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予以認可,對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證據只能證明我方在拆遷結束後兩個月才把款項轉給對方,但並不能證明我方當初沒有實行先補償後拆遷程式。”
這話聽著有點拗口,但仔細看就會理解,我們後面把錢給你,並不能證明我們前面沒把錢轉入專戶。
周雲對此沒說什麼,繼續說瞎話吧,法庭上說話,是需要證據來支撐的!
沒有證據,什麼都是瞎說。
王仲達然後開始舉證,周雲聽的都有點想笑。
對方確實拿出了很多程式證明,但是最關鍵的,當時他們已經把錢轉入那個專戶的證明卻沒有拿出來。
這就說明什麼,說明對方壓根就沒轉!
果然,對方很快畫風一轉,開始拿出第三方公司的價值評估報告,拿出了打款給孫建設的證據。
“證據四,證據五可以證明,我方的行為並沒有損害到孫建設的利益。”
周雲現在已經明白了對方的發力點,這個叫王仲達的律師,就是想表達一件事,程式雖然可能違法,但沒有傷害對方利益,反而給補償了更多錢。
這說明什麼,說明這個行政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違法!
舉證質證結束,法庭辯論開啟了。
周雲率先表明對方程式違法。
然後王仲達直接就開始圍繞程式瑕疵來發力了。
“拆遷糾紛的原因是什麼,是補償糾紛,當事人覺得補償太少。”
“所以強拆之後,很多拆遷戶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強拆違法,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補償。”
“但是,我方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當事人已經在該拆遷行為中獲取到了足夠多的補償,這個補償比評估機構給的評估要多到百分之二十!”
“因此,糾結強拆行為是否違法已無意義,就算我方之前在拆遷行為中存在一定的程式瑕疵,但那也僅僅是瑕疵而已,不能以此來認定該行為違法。”
王仲達說完,柴耀陽臉色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