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天子不能有罪(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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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不能說是很扯蛋,只能說完全是在胡說八道。
天子既為天之元子,與天道就是平等的地位,怎麼可能會有錯?
有錯了也得沒錯!
真正的原話,應該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因為天子獨一無二,王子卻可以有很多。
天子在法理位格上等同於“神”,王子卻沒有這層“神格”……
朱高熾又接著說:“天有災禍,那就是朕做的不好,是朕德行不足,可若是國家風調雨順,這功勞同樣也可以算在朕的頭上,哪怕朕什麼也沒做。”
“再者,在天人感應下,皇權的法理皆是來源於無形的天道,可若是朕否定了天人感應,那朕固然可以獲得更大的權力,同樣也意味著朕將失去天道的庇護,今後百姓萬民又該如何看待朕?”
朱高熾的意思簡單明瞭,天人感應用天道給皇權做了遮羞布,給皇權披上了神聖的政治外衣,可以算得上是中國版的“君權神授”。
這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何中國沒有演化出強大的神教信仰。
因為天人感應在本質上發揮的政治作用,實際與西方歐洲的教廷是差不多的。
教廷讓國王獲得了“神”的政治外衣,讓國王的權力得到了“神授”,而天人感應也讓皇權得到了“天授”。
作為回報,二者也都分化了君主的權力。
教廷藉此獲得壯大,迅速成為歐洲的實際掌權者,而儒家也藉此壯大,成為了地方的實際掌權者。
儒家同樣也用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實現了對內的“宗教”化蛻變。
中國的儒家,西方的天主教……
頗具異曲同工之妙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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