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專利權(第2/4 頁)
林,各帳的陶磚牆外也用一破兩半的大竹包裹了一圈,讓阿房帳宮淹沒在一片青竹翠綠之中。
中央大帳殿是整個宮帳群最大的,在其中心頂端用原準備建築阿房宮而伐來的大木伸出,再以從上至下、由小到大裝飾了十三層木盤,頂端一個銅球,連同圓球到木盤乃至大木柱,都以金箔包裹,頗具浮屠金頂的味道。只是這時佛教尚未傳入,這創意明顯是胡亥的胡鬧。
不過,中央大帳殿的殿牆並沒有包裹翠竹片,而是按照秦宮的正常規制黑簷白牆,加上在整個綠竹林中很突兀的白帳金頂,倒是極為醒目的彰顯出了皇帝的氣派。
當然銅球下連線了很粗的銅條,隱蔽的通到地下一個大銅板上……這防雷劈的事情胡亥還是不會忘掉的。
這個冬天這個活計幹了多一半,也就是皇帝宮妃居住群和中央大帳主殿的工程完成了,宮殿周圍的翠竹林面向咸陽的一面栽種也基本完成。等到春種過後農閒了能夠再徵徭役時,在夏收之前把剩下的大臣“賓館”帳群和前殿後面的翠竹林再完成掉,就大功告成了。
胡亥同學已經迫不及待的將這一組宮殿命名為:“翠宮”。
在中央大帳主殿的前面,還修建了兩個帶一圈坐板的竹亭,一左一右,中間是進入大帳宮的通道。此刻胡亥與馮去疾、陳平、馮劫、公子嬰、李由、曹參、李祿幾人,不分尊卑的都坐在一側竹亭內,面向著宮前高大威猛的六個金人,商討著軍政大事。
十二金人,胡亥最終用掉了六個,還剩六個,依然挺立在阿房前殿為基礎的翠宮正面。
“聖上獎勵匠作,新巧之物現在市井中不斷出現,但為此也出現了不少民怨。”馮去疾頗有點頭疼:“大致就是一個匠人做出了一件或多件適用之物,被大賈看到後大量攀仿製作,反而使原作匠人並未獲利,還有被大賈乾脆擠出去的情況。因此百姓中就有聲音說,巧匠難為,費心而不得利,又何必?”
“這倒是個問題。”曹參摩挲著下頜:“聖上鼓勵匠作的目的之一,是為糧粟增產後多出的農人子弟找一個生活,好的匠作物品能夠讓匠人增加人手增加產出。但若都為大賈所把持,則確實降低了匠人的熱心。”
“匠師臺所出,在聖上允可而放到民間製作的物品,是依照聖意向商賈們收取租賦的。”李由若有所思的說著:“那麼民間匠人的新巧之物是否也可照此辦理呢?”
馮去疾搖著頭:“關中大賈,多有背景。或依託某級官吏,或依託宗室貴胄。普通百姓要說向大賈收取新物奇想的租賦,若無律法支援,就無法與大賈的背後勢力抗衡。”
他略帶苦意的微微一笑看了看李祿:“少府管皇家匠作出產,自是無人敢私仿。不過老臣也聽說曾有匠人未得少府允可而仿物出賣,被少府送官懲戒。”
李祿對此倒沒什麼不好意思的:“確有此事,出現過幾樁。聖上對於百姓匠人還是頗為寬宏,這幾個匠人不過小罰了些銅錢,至於大賈還沒人敢如此無視少府權威。”
胡亥懶散的靠著一個亭柱聽著,這不就是所謂的“專利權”問題麼?
最早的專利權概念發源於歐洲,萌芽產生於公元前五百年,也就是孫子兵法產生的那個時代,在今義大利南部就有一種烹調方法被授予為期一年的獨佔權。以後經過漫長的逐漸發展,到了十二世紀時,史料記載西法蘭西及英格蘭的國王向一名波爾多人授予在該城市生產花布的獨佔權,期限為15年,對應著是中國的南宋時代。
中國歷史上一直都沒有出現過專利制度,從唐到宋都是中國工商業極為發達的時代,手工匠作新產品也層出不窮。但一方面是沒有專利制度,另一方面則是儒家文人們一邊享受著這些產品,一邊抨擊其不過是“奇技淫巧”,因此嚴重阻礙了技術的發展與推廣。
胡亥在提出鼓勵匠作時早就知道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匠師臺的新玩意兒有少府這個龐然大物般的“官商”保護著,沒人能從皇帝的錢袋裡搶錢,可民間匠人的發明就沒有什麼可以做保障的。
解決辦法他也早就想好了,可他一直沒提,就是在等待這種“民怨”的出現。
“如果由少府出面,買下這些匠人的巧思,然後再交予有興趣的大賈,並收取租賦呢?”公子嬰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
“自從聖上鼓勵匠作,並設立匠師臺以為榜樣,加之司農卿農改增產使很多農人得閒,民間手工匠人的人手增加,物品的製作水準和產量都有所提高,尤其是新巧物件增加了很多。但若少府出面收買創想,則難度來自於很多物件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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