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星火滿廬燈滿樓(第1/6 頁)
木棠的賣身契揣在身上第二天,荊風趁段孺人前來拜會,專門找了其貼身婢去暗處叮囑。段孺人康佑十一年入府,當年隨戚晉京郊練兵、次年出外巡關、再一年回京守陵,算來荊風見她主僕的次數不過屈指可數;而素日裡清輝閣便是有事請教,也頂多去煩魏奏或仇嘯。他這榮王的貼身護衛,竟是直至今日才初次和佩江搭上話來。對面因此多少有些過於慎重,尤其在他左思右想開口先問薛氏的時候:
“前次已請過殿下意見,薛娘子可帶著小公子暫住王府。”她頷首低眉、不鹹不淡地強調,“孺人將薛娘子安頓在臨丹闕,這點亦是同親王國商量過。殿下,是有異議?”
臨丹闕雖位於前院、毗鄰主殿善誠殿,但與戚晉工作起居的朝聞院相距甚遠。這自然是最好,任她去別處發瘋,可別犯到殿下跟前來。荊風光是想到那喜怒無常的瘋婆娘,都覺得要起一身雞皮疙瘩。偏偏逢年過節陪殿下去郡公府赴宴,總少不得與這位薛娘子打交道——就今年上元,她撒了好大一場潑,說要在郡公府憋成啞巴;殿下看在小公子份上、好心帶她出門散心,她卻沒多久又不知為何鬧起脾氣,甚至在哪家布莊門前摔碎了國舅才送的玉鐲。國舅或許就喜歡她這敢愛敢恨的小性子,戚晉從來敷衍則過懶得搭理,荊風則只想敬而遠之。可他今日卻不得不多問這一句:昨日正門前責打木棠一事,已經讓殿下很不愉快。得虧是這幾日朝中事忙,還沒說起責罰……
“孺人已罰薛娘子抄寫《女誡》三遍,且臨丹闕每日例菜減半;如有再犯,即留下小公子、逐其出王府。孺人不會因私廢公,請殿下放心。”
瞧瞧,清輝閣的一個個開口就是這公事公辦半分不留情面的冷漠態度。荊風便是再不滿薛綺照,此刻也實在不好多說什麼了。於是他只點頭,再說起另一樁要事:“郡主孩童心性,協春苑內已親如一家。其一應事務自有殿下關照,毋需孺人費心。”
他這話聽起來是說郡主貪玩,請段孺人勿以陳規俗矩約束;實則根本是要給協春苑裡幾位姑娘一併討張護身符——尤其是木棠。這賣身契還在他手裡握著,王府上下還拿她當奴婢呢,不是麼?
戚晉可不是,他第二日又為這個發了好大一通火。彼時薛氏抱著頑頭頑腦的小公子前來,說替孩子要來拜會他表兄,只見個面便出來。仇嘯不知底細,只見她說話時溫柔嫻靜,小公子還剛被院中蚊蟲又要個包,當下便動了惻隱之心。殿下正當用午膳,晾她抱孩子站在一邊自說自話了沒多久,她雙膝一打彎,跪下身可好一頓淚雨滂沱。從她兒子夜夜啼哭說到正門外那通冤孽;未曾非議郡主,只抱怨王府的奴婢又笨手笨腳又愛蜚短流長。戚晉哪裡知道有人私下議論她出身卑鄙,當下只當她對木棠還有不滿,難得拍了筷子好一番疾言厲色。要不是親王府就在門口候著議事,荊風看他得親自將人扔出正門不可——這本該是將木棠那賣身契物歸原主的好機會。
可薛綺照居然一扭身起來,淚水換笑言,將孩子交在乳母懷裡、自己又夾菜又斟茶,甚至就要貼在戚晉身邊。於是戚晉自己走了,逃也似的溜得飛快。連荊風都直犯惡心,陪他在親王府宵衣旰食兩耳不聞窗外事,直到夜半,夏姑姑即將離宮返鄉的訊息遞上來。
“木棠和、木棠去問了夏姑姑安,離開時卻心思不寧。”六月初四晚些,他如此回覆。戚晉停了筆,好像有些不太明白:
“她去找夏姑姑做什麼?她們認識?”
這人可不是忙糊塗了,木棠罰入監義院的時候,可不是夏姑姑特意出宮來找他求的情麼?索性話一脫口,戚晉自己也反應過來。他搖搖頭,卻依舊不提起那張賣身契。忍了整三天,荊風終於要耐不住自己開口了,可就當這時候,派去隴州的親事終於報上堂來——
燭火一撲,天色瞬間暗了。戚晉的重瞳落在陰影裡,連呼吸都倏忽艱難。
貼身暗衛於是親自出馬,在一更天的協春苑,捉著那望雲沉思的小姑娘:
“收拾東西。”他說。
“我陪你回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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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架出了長安,月光便從雲層裡漏下來。木棠幾乎是片刻便陷入睡夢,有些見不得光的往事迫不及待地鋪陳,輕易便堵住她的心口,將刺骨寒意滲入她的骨血。三年前的噩夢依舊在她腦海裡上演、一遍遍、一遍遍,聲嘶力竭。她所以不敢入睡,直到此時此刻,她已坐上歸鄉的馬車。
三年前,六月初三。阿兄年前爭氣,從力役轉投兵役,又加上家中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