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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善盡美的年紀。"
性取向難道有對錯之分?(2)
此外,古希臘還允許同性戀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國人可以長期包租男妓。儘管少年捲入賣淫父母要受懲罰,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極為少見。在公元6世紀時,羅馬男人也常為漂亮少年付錢。當時在自由人中還有一種習俗,即為少爺配備一個同齡的奴隸少年,以滿足他最初的性慾望。總之,從公元前6世紀早期到公元前4世紀早期,雞姦整整盛行了兩個世紀。 在古希臘,不僅有男同性戀,當時女同性戀的風氣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戀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樣,參加打仗和狩獵活動,同另一個女人結婚,兩人像夫妻一樣相處。據說女詩人薩福在萊斯波斯島上建立了一個女子學校。她的詩名極盛,被譽為"第十繆斯"。她雖有丈夫子女,卻一個接一個地愛上了她的學生,最後因遭到一位女戀人的拒絕,蹈海而死。另外,據說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羅馬時代比古希臘時更為盛行。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公元10世紀,日本的佛教徒間有一種古希臘式的肛交傳統;他們喜歡古希臘那種師徒關係,一個年長的僧人作為師傅和保護人,年輕的僧人則以愛和獻身回報。常常有和尚與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發生。每個武士也都帶著一個少年,經常為爭奪少年而引起決鬥。三島由紀夫寫道:"美少年體現了一個理想的形象——他實現了一種未吐露的愛情的理想。"到了17世紀,肛交的這種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所取代,後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戲劇中表現得極為普遍。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還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愛鏡》描寫了一個男人對男女兩性的感覺和在二者中權衡利弊的情景,詩中寫道:"二者擇一,要哪一個:一個在鏡子前面自我欣賞的十一二歲的女孩,還是一個在刷牙的同樣歲數的男孩?躺在一個拒絕你的妓女身旁,還是小心翼翼地與一個受痔瘡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歡?照顧一個身患肺病的妻子,還是養一個不斷向你要錢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裡享用一個買來的男童戲子,還是接過一個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這首詩表明,在當時的日本,人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戀視為愛情中的一種,並無歧視。 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面佔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它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捲入其中,驚動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賣淫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徵,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一風俗改變為焚燒同性戀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崙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 (一說6千人,一說2千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儘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只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眾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只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眾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階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矇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捲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眾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並沒有自然的依據,只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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