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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人說話,講究“妥當性大於真實性”,說一些聽起來比較妥當的話,比這些話本身的真實性要來得重要。個人與個人之間,居於“你對我好,我沒有理由對你不好”的互動關係,心與心的感應,成為最有力的約束。關心他,等於把他的心關起來,效果最大。�
具體之中有模糊;透明之中掩蓋了不透明的部分;明確到不明確的地步;文字自身的彈性很大,怎樣解釋都可以,便是互動主義的精髓。�
從某種層面看,美國式管理同樣有很多地方,中國人運用起來,也能夠得心應手。這種情況,對日本式管理而言,也說得通。�
中國人奉行互動主義,在美國老闆的領導下,儘量依照美國式管理而行;在日本老闆的主持下,充分依據日本式管理來因應;回到中國老闆的公司,馬上用中國式管理來互相感應。中國人擅長入鄉隨俗,適應力極強,步伐調整得十分快速,應該是拜互動主義之賜,一切視情勢的變遷而轉移。�
說好聽,中國人善於隨機應變;說難聽,中國人精於見風轉舵。而歸根究底,中國人尊奉互動主義,當然“一看臉色不對,趕緊改變”。合理的察顏觀色,加上合理的因應變化,便是我們常說的“中庸之道”。�
中庸就是合理�
朱子當年曾經說過:無一事不合理,才是中庸。後來反而被“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給淹沒了,弄得很多人對中庸產生誤解。�
中庸主義如果稱為合理主義,豈不更容易明白真正的用意?合理的因應,便是我們常說的中庸之道。變來變去,目的在求合理,就不是亂變。�
合理不合理?答案是很難講。中國人經常把“很難講”掛在口頭上,意思是合理與否,很不容易論斷,必須格外謹慎小心,才能夠判明。由彼此彼此來商量一個合理的解決,成為中國式管理協調的主要過程。合理,大家都好說。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態第五節 合理追求圓滿
從組織成員所表現的行為,從成員的行為特徵,可以看出管理的基本性質。�
一般說來,西方人比較重視“理性”的思考。他們習慣於“依據是非來判斷”,而且接受“對就是對,不對便不對”的二分法概念。只要表現出“是”的行為,彼此便認為“對”而加以接納。�
西方社會的是非,似乎比較單純。法律的規範,加上專業的評估,以及大多數人的意見,分辨出來的是非,便成為大家判斷的依據。法律人才很多,法律事務繁忙,佔去很多管理成本。政府利用法律條文來規範大眾的行為,而專業人士則運用專業知識來控制人們的行為。法律和知識不足的時候,採取多數表決的方式。西方人雖然內心也會懷疑,這樣的管理,到底合不合乎理性的需求?但是大多數西方人,都循規蹈矩的安於如此這般的“法治”生活。�
中國人的理想比較高遠,不能滿足於法律、契約和種種規定的束縛。�
依中國人的實際體驗,法律條文永遠不夠周延,再怎麼嚴密,都欠缺一條,而且正好是我們所要尋找的那一條。就算找到我們所需要的條文,馬上發現中國文字實在非常奧妙,同樣一條文字,任憑你怎麼解釋,都可能言之成理。中國文字的彈性大,文法結構也很鬆散,用來訂立法律條文,解釋起來往往會引發很多爭議。�
契約的擬訂,必然有利於提出的一方,否則不可能獲得透過。被要求籤訂的一方,經常處於弱勢。簽訂的時候,好像獲得簽訂的機會,比簽訂的內容更重要,哪裡還能夠推敲、思考、提出疑問、推遲簽約呢?�
常見的情況是:拿到契約的時候,看看是不是通用本,大家都一樣?如果是的話,那就比較放心,反正大家都敢籤,我還擔心什麼?�
既然是通用的版本,而且那麼多人都簽了,我就不好意思多費時間逐條審視。因為再仔細看,老實說也弄不清楚它的真正意義,而停頓久了,看得仔細就表示對提出的人不夠信任,徒然增加彼此之間的不愉快,將來真的發生爭執,必然採取更加劇烈的手段,對自己不利。�
中國人簽訂契約,多半是居於“到時候不認賬”的心理。“怎麼會有這樣的條文?早知道有這種規定,我根本不會籤”。中國人並不是存心抵賴,我們的道理十分簡單:合理的約定,必然遵從;不合理的條文,就算簽訂了,也不算數。用這種態度來約束提出契約的人,必須力求合理,畢竟相當有效。�
相反地,中國人擬定契約的時候,也會略為嚴苛一些,對提出的人比較有利,將來執行的時候,放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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