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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人)才知道毛澤東選定的接班人已經被罷免。但華國鋒的政治生涯還有一小段結束曲,1982年9月以前,他一直任黨的副主席。之後,他同三十七年前的王明、博古一樣,只是一名普通的中央委員了。他從公眾的眼前消逝了,報紙上再也見不到他的名字了。
鄧小平為什麼會對華國鋒採取這種態度呢?那小平是不是像研究這一段中國歷史的哈里·哈丁博士所說的是背叛了華國鋒呢?⑨或者,鄧小平這樣對待華國鋒是應該的?
從表面上看,不贊成鄧小平這樣做的人認為,鄧在1976年10月和1977年4月寫給華國鋒的信中都曾表示要全力主持華。這表明,他不會在華的領導下推行毛以前所批評的那些政策。而贊成鄧小平的人則認為,在華國鋒同意鄧小平復出之前,他就已經明確表示。他無法、也不願意接受“兩個凡是”。然而,在政治上,表面的東西並不能說明一切。
哈丁還說,鄧小平是個有使命感的人,⑩他要拯救黨和國家,消除那些曾給黨和國家帶來巨大傷害的思想。當華國鋒還是一個黨的縣級領導幹部時,他就已經是黨的總書記了。鄧的同輩和同事大多數認為,他是黨和國家需要的領導人。如果不過分挑剔的話,應該承認,同1957年鬥爭彭德懷以來黨內所流行的鬥爭方式相比,(應為1959年,此處作者有誤。——譯註)鄧小平所採取的方式是溫和的。他沒有鼓勵新聞媒體對華個人進行攻擊,而華國鋒卻在1976年允許在報紙上公開批評鄧小平。鄧小平獲得勝利後也沒有要求華國鋒像毛澤東要求彭德懷、劉少奇等人那樣作自我批判。
在糾正過去的歷史方面,1980年和1981年有幾件主要的事情:為劉少奇平反,審判“四人幫”,全面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給“文革”定性。
在黨內外,劉少奇一直都不是一位特別受愛戴的領導人。雖然,抗日戰爭時期他曾任新四軍政委,但在60年代,很多黨員認為他不夠資格接替毛澤東任軍委主席,有些人甚至懷疑他能否勝任黨的主席。人們對他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遭遇只是表示遺憾,而不像對待其他受害者那樣感到痛心。同為其他人平反相比,諸如同彭德懷、彭真的冤案相比,他的案子很敏感。為二彭平反不用去否定“文化大革命”,也不必直接去譴責毛髮動“文革”的做法。但是,劉少奇的地位很高,他是被當成“叛徒、內奸、工賊”開除出黨的,因而為他平反就沒那麼容易了。
鄧小平想為劉少奇平反是因為他想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他準備面對全面評價毛澤東的功與過所造成的後果,而且他也一定認識到,不為劉少奇平反,自己的復出與平反就不徹底。直到1980年2月底,他才促使中央委員會透過了為劉少奇平反的決議,撤銷了對劉少奇的一切指控。同年5月為劉少奇舉行了追悼會。被關押了十多年的劉少奇的妻子王光美又重新出現在公共場合。她是一位有知識、有魁力的女性,她的出現預示著一個新的時代的到來,那將是一個豐富多采、不再充滿恐懼的時代。
對“四人幫”、陳伯達以及林彪的支持者的審訓是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實踐上的一個創舉。斯大林曾把他的政敵送上法庭,東歐的一些共產黨領導人也曾跟著這樣做過。但毛澤東從來沒有打算讓法庭來審判“反黨”、“反革命”分子。這或許是因為在他的心目中,黨的地位遠遠高於國家。或許是因為他覺得很難像對待謀殺、搶劫犯那樣,為反革命分子定罪。鄧小平沒有這麼多的顧慮。事實上,他要明確區分毛澤東所說的“犯錯誤”和“四人幫”、林彪所犯的“罪行”之間的差別。
對“四人幫”的審判是1980年11月底到1981年1月底在公安部以前的辦公地舉行的。事先就已經給十名罪犯定了罪,只是將最後的審判程式公開了。被告中只有江青試圖為自己辯護,張春橋一言不發,其他八名罪犯或俯首認罪,或把過錯推給同夥。江青主要說的是她只是按照毛的指示辦事(她說“我是毛主席的狗”),現在審判她的人當中有許多人和她一樣,也參與了對劉少奇的批鬥,而且在“文革”期間,法律已失去了作用。她的表現引起法庭內外的陣陣騷動,許多觀看電視的人不得不承認她有點精神。然而,各種檔案和口頭證詞表明,“四人幫”的活動折磨死了成千上萬的人。江青本人對於瞭解她過去歷史的人,都毫不留情地進行了迫害。
江青和張春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後改判為無期徒刑)。其他罪犯也都被判了很長的徒刑。陳伯達和林彪的一些支持者在80年代被釋放,不過此後就不曾在公共場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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