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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革就已如火如荼。政府提高了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凍結了每項產品的收購額度;更重要的是政協恢復了農民以家庭為主從事生產的權力:土地仍歸集體所有,但歸農民承包使用。根據土地承包合同,農民有長期使用土地的權利,但要向國家和集體上交一部分產品,其餘的部分可以賣給國家也可以拿到市場上出售。全國範圍內“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施帶來了中國農村的新格局,這一格局既不同於土改後的50年代,也不同於集體化時代。從理論上講,農民只是不再從事集體勞動,但事實上,長期的土地承包合同(有的長達四十年)已足以使農民將自己視為土地的主人。
1983年至1985年,是中國改革的第二次高潮。1983年,中央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制,並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這一制度(儘管當時有一些農民依然熱衷於集體勞動和平均分配)。1984年,中央又進一步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至十五年以上。1985年,改革了農產品統購統派制度,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統派任務,而是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對農民來講,這一新制度的最大好處是他們可以自由選擇種植利潤較高的農作物。農民所承擔的風險並不比以往大,因為政府仍保證收購所有剩餘的農產品,而且是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或高於市場的價格進行收購。
上述改革措施對農業產量、農民收入和農民的情緒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從1978年到1984年,人均佔有糧食產量年遞增3。8%(1957年到1977年遞增0。2%),棉花產量年增長17。5%(1957年到1977年每年下降0。6%),肉類年增長9%(1957年到1977年年遞增1。7%)。從1965年到1978年,農村人均消費只增加了三分之一,而從1978年到1986年幾乎增長了三倍。80年代中期的中國農村,堆滿了準備蓋新房用的磚、水泥和沙石。許多農戶購買了腳踏車、收音機。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裡,中國農村已從貧窮、落後步入了小康社會,一個人生產的糧食可以養活四個人。
工業、商業和計劃體制的改革是在黨的十二大以後。1984年10月,中央透過了一個很長的決議,對這三項改革作出了具體規定。會上,改革派希望完全脫離蘇聯模式,另一些人則主張可以給鳥更多一些自由,但一定要關在籠子裡。因而這一決議很含糊。儘管如此,1992年以前,中國的改革一直據此進行。
城市工業和商業改革的核心是要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對計劃管理體制的改革主要是縮小了指令性計劃的範圍,擴大了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的範圍;實行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價格改革主要是建立了三種價格體系,即國家統一定價、浮動價格和自由價格。很快,一種商品就出現了兩種(甚至三種)價格。同時出臺的上述三項改革措施造就了許多新的市場,有黑市也有白市。改革搞活了企業但同時也削弱了中央政府對企業產品的種類與銷售的控制,國有經濟的作用受到了影響。一些省開始利用手中新掌握的權力在屬於國家所有的大型廠礦生產本省需要的產品,限制與他省的產品交流,寧願花大價發展某些工業以滿足本省的需要,也不從其他省份購進。一些工廠把產品賣給了新的客戶,使老客戶找不到所需的產品。由於國家預算出現了很大的赤字,再加上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對信貸的控制不嚴格,因此出現了自5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通貨膨脹。工農業生產的確發展很快,但物價水平也上漲得很快。1984年一直保持平衡的銀行信貸,1985年和1986年卻出現了嚴重的赤字。
在上述改革中鄧小平沒有起多大的作用。1979年他提出要建立經濟特區,在特區中實行優惠政策以吸引國外的投資者。在以後的幾年裡,他一直專注於此事,除此之外,幾乎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給了其他人。1984年10月,在會見參加中外經濟合作問題討論會的全體中外代表時,他對此作了解釋。他說:“在經濟問題上,我是個外行,也講了一些話,都是從政治角度講的。比如說,中國的經濟開放政策,這是我提出來的,但是如何搞開放,一些細節,一些需要考慮的具體問題,我就懂得不多了。”②政治改革則不同,對此,鄧小平可不是外行。只有他有權提出重大的變革方案。
鄧小平對政治改革的態度經歷了三個階段。從1978年到1982年是第一階段。在這一時期,他主要致力於恢復被“大躍進”和“文革”破壞的50年代的政治體制。即重新界定黨、軍隊和政府的職能,限制黨和軍隊的作用,加強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