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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中國的改革開放實際上是從擴大農民的地權開始,分田單幹把農民從人民公社中解放出來。30年後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核心內容依然是擴大農民的地權。那麼如何擴大農民的地權?地權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這就是我今天想要回答的問題。
我主張農民的地權要擴大,也主張地權的流轉,我主張建立土地經營制度,但是我和一般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我的想法可能不完全適合於廣東,也可能適合於中國的另外一些地方。中國這麼大,要想建立一個統一的土地制度,在今天應該也不可能了,可能要分不同的地方建立不同的土地制度。
擴大農民地權的意義
上世紀80年代擴大農民的地權,解決了吃飽飯的問題。1984、1985年就進入了糧食的剩餘,農民就可以調整土地的種植,搞多種經營,而在人民公社時期是不可以隨便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的。這實際上也是擴大地權的結果。雞鴨魚有了,就有了市場、有了交換、有了收入。解決了溫飽問題,農民用土地來搞工業,鄉鎮企業發展起來,全國都享受到了改革開放的好處。可以說,擴大農民地權就是改革開放的起點。今天的大好局面是擴大農民地權帶來的。
但是,今天農民沒有購買力了,生產出來的大量產品要賣給外國人,以致現在中國是外向型依附性經濟。90年代以來一直在縮小農民地權,農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是下降的。我們今天要擴大內需,就是要擴大農民的地權,增加農民的購買力,這樣才能擺脫外向依附型經濟。
地權的兩個核心問題
我認為地權有兩個最核心的東西,第一是土地的級差地租,比如說我用土地來種稻子,一畝地搞三五百塊錢就不錯了,如果用一畝地挖池塘養魚,可能就有三五千塊錢,如果用土地搞商業,一年就可能搞十萬、二十萬了,也就是說土地有不同的用途,獲得的級差地租是不一樣的。誰佔有這個土地的級差地租誰就有了地權,誰不佔有這個土地的級差地租,誰就沒有地權。
地權的第二個指標就是土地資本化收益,誰可以把土地作為一個資本,在銀行裡抵押貸款,建造樓房出租,誰就有地權。誰不擁有土地資本化收益,誰就沒有地權。
我把這兩者作為考察土地地權的核心指標,以此可以來分析中國的很多現象。比如說,新中國建立以來一直在快速發展的工業化、城市化,大體上講就是以獨佔地權為核心的策略,在很短的時間內把農業地租轉化到工業資本、國家資本。在1978年之前,我們比別的國家工業化速度快,這就是核心“秘方”。
1978年到1988年這十年的土地制度對中國農民是最好的,這十年的實踐證明,只要給了農民佔有地權和土地資本化收益,中國農民就能夠創造出中國發展的奇蹟。小崗村的幾個農民想出了辦法,分田單幹、多種經營、鄉鎮企業等等,每一步都是擴大地權,擴大了農民的地權,使農民創造了奇蹟,才走到了今天。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土地新政下的制度建設(2)
1978年到1988年這十年,是中國發展的黃金十年,它對於今天非常寶貴的一個經驗是,發展可以不靠外資,發展可以不靠中央的積極財政政策,只要擴大農民的地權,也是可以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農民也是可以富裕起來的。
但是從1988年開始,政府出臺了《土地管理法》,中央有了土地管理局,中國的土地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絕大多數地方的農民分享土地農轉非的增值收益和資本化收益的權益被政府剝奪了,這是重大的轉變。隨著90年代農民負擔的日益加重,機構膨脹、人員膨脹、工資膨脹、物價膨脹,又剝奪了農民的地權,鄉政府拼命地加重農民的負擔,實際上使農民的地權不斷地縮小、農民的負擔不斷增加,甚至出現了負地租——在90年代農民生產糧食是虧本的。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我有土地轉包給你,不是你給我錢,而是我貼錢轉包給你。農民怎麼可能不窮呢?只有那些開發區、特區,才享受特別的土地政策,所以每一個縣都要搞開發區,開發區裡是特區的開發政策,分享土地的資本化收益,土地的級差地租被他們佔有,所以發展起來,沿海也是一樣。中西部地區廣大的鄉鎮企業倒閉,農民非常貧困,出現農民工潮,也就是這個道理。
90年代之後,黨中央在法律上一直致力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