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1/4 頁)
認為實行既有綜合中學又有文法學校的“混合”體制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這只是平等主義教育家們最拿手的論點的巧妙翻版。但粗看起來,它還頗有點兒說服力,把一批孩子分成文法學校學生和現代中學學生,然後把他們全體混合在一所綜合中學內,這在理論上畢竟是不可能的。要麼不對他們進行挑選,要麼不把他們混合。但是這個論點忽略了下面這個事實,即如果實行指定入學的地區比較大,那麼同時開辦按資質能力挑選學生的學校和資質能力參差不齊的學生一起學習的學校是可能的。正如我在辯論中答覆特德·肖特時指出的那樣:
當然,在某些很小的農村地區,我不認為可以同時開辦一所綜合學校,又開辦一所文法學校,但這在一些很大的城市地區是可能的,因為文法學校和直接撥款學校的指定入學地區與綜合學校的指定入學地區完全不一樣。 [尊敬的議員們喊,“不可能。]尊敬的反對派先生們說這不可能,可是現在就有這樣的情況。有些最好的綜合學校就在有非常出色的選擇制學校的地區內。
改變政策儘管引起了不少政治噪音,但它的實際效果有限。在我整個擔任教育大臣期間,我們權衡考慮了大約3,600件改組建議——絕大部分建議實行綜合化——其中我只駁回了325件,約佔9%,1970年夏,似乎出現了更多地方當局決定徹底改變或停止執行它們的改組計劃的可能性。例如,保守黨控制的伯明翰市是最早歡迎10/70號通知的教育當局之一,為挽救該市36所文法學校曾進行激烈鬥爭。但到1972年,工黨控制該市,提出了他們自己的綜合化計劃。1973年6月,我駁回了該市市政會提出的112件建議中的60件,拯救了該市18所文法學校。
薩里郡里士滿市政會的情況大致相似。他們曾拒絕按工黨政府10/65通知提出改組計劃,但1970年9月以很大的多數票表決透過結束選擇制。我毫無選擇餘地,只能同意他們在下一年實行改組。
我不得不作出的最令人尷尬的決定也許是有關巴尼特市的決定,我自己的選區就在該市區內。1970年10月,保守黨控制的巴尼特市政會決定實行綜合教育。他們事前曾在學生家長中進行調查。79%的家長顯然贊成結束選擇制。(事實上,其它全國性民意調查表明在這個問題上有很大思想混亂,大多數人既贊成綜合教育,同時又贊成保留文法學校。)有人堅決反對巴尼特市的計劃,1971年1月,我一共收到5,400封抗議信。2月,我批准停辦兩所文法學校,但保住了第三所文法學校,理由是當地建議的並校計劃會導致一校分處兩地所造成的不便。4月,我又保住一所文法學校;6月,又阻擋兩項計劃,從而保住了一所很好的現代中學和另一所文法學校。當地保守黨陷於分裂,我受到該市市政會的指責。同年9月,事實上大部分城市中等學校都轉成了綜合中學。地方當局一再修訂計劃。基督中學與伍德豪斯文法學校是爭議的焦點。1975年我成為反對黨領袖時,這兩所中學依舊是文法學校。工黨1976年教育法廢除了第13款併力圖將綜合制度從中央強加給英格蘭和威爾士;到1978年,這兩所學校也只是成了綜合學校體系中的一部分(伍德豪斯是一所只有第六年級[最高年級]的私立中學。)
現在回過頭來可以清楚地看到,當時對教育結構的關注幾乎到了著迷的程度,這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特點。並不是說教育結構——無論是對行政機構還是對學校來說——不重要,但教育理論家們聲稱,有這樣一種制度,它在任何情況下、對所有的學校來說都優於其它制度。他們表現出來的這種自信卻並未被事實證明正確。我在教育和科學部任職期間討論中學改組計劃時,遇到的首先是對文法學校的偏見。他們甚至想在學校裡消滅把學生按能力分組的做法。我試圖讓女王陛下學校督察員辦公室相信,不管他們的理論表明什麼意思,他們至少應該承認文法學校裡有大批優秀教員做著第一流的工作,女王陛下學校督察員辦公室的許多報告的口氣抹殺了他們最優秀的東西。
這種認為可以設計並實行一種單一結構的不切實際的觀點也一再不攻自破,我聽到過一些家長的親自經歷。有的人住在犯罪活動猖獗的地區,按照地方當局的規定,他們必須把孩子送往那裡指定入學地點的綜合性“社群中學”上學。他們在絕望之中不得不遷居他鄉。少數幸運家庭附近有直接撥款學校,可以送孩子去那裡上學。“但有些持有社會主義觀點的地方教育當局根據教條主義的理由反對不受他們管轄的學校,拒絕接受分配給他們的進入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