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4/4 頁)
歲的那個,負責翻牆進去開啟門,他們把床上的大被單扯下來,把家電裹起來,拿根棍子大搖大擺抬著出門,然後打車離開。
他們每個人有十幾個手機,大家最恨的那個男孩說:“用來砸核桃。”
“我們是小偷中的小偷。”他很得意。
白天他們在家裡看武打和破案片,“學功夫”,說整個城市裡最安全的就是他們住的這個小區:“兔子不吃窩邊草嘛。”
他們把偷當娛樂,剛偷過的人家,一天後再去偷一次,第三天,再去偷一次。
一個得不到愛、得不到教育的人,對這個社會不可能有責任感。
案子破了,他們被抓住了,但是都不到服刑年紀,全放了。
那個喝酒的父親答應我去見見孩子,見到後倒沒動手打,而是打量了一下兒子——離他上次見,過了幾年了。他好像突然知道兒子是半個成人了,上下打量一會兒,忽然把兒子攬到一邊,避開我,摟著兒子肩膀說了幾句,又打了一個電話,他們父子很滿意地對視笑一下,轉身對我說:“記者,走啦,去辦點事兒。”
那笑容讓我心裡一沉。
領頭的那個孩子,我們找了很久才找到他家,他是撿來的,養父母有了自己的孩子後,也就不再管他去哪兒了。
“能不能找點他小時候的東西我們看一下?”我問他的養母。
“都扔了。”她說得很輕鬆。
我聽著這句話,一下子理解了“拋棄”這個詞。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我只是一個記者,採訪結束就要離開。
那個父親雙亡的十歲孩子,最後一次偷竊,他分了一千多塊,回來後都給了小時候養過他的老人。採訪完我們留了些錢給村裡人照顧他,走了幾步,我回身把這孩子叫到門後,給了他一百塊錢。
“你知道阿姨為什麼給你錢?”我輕聲問。
“知道。”他低著頭,“因為我可憐。”
“不是,這是你勞動所得,你今天幫我們拿了很多次帶子,很辛苦,所以這是你自己掙的。我要謝謝你。”
他抬起頭,羞澀地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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