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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年輕人,二十三歲,一臉稚氣,鬍子還沒怎麼長,腮邊連青氣都沒有。我去時是五個月後,門框上還有深褐色的血手印。
採訪時開發商已在獄中,我把死者照片拿給他看,他面無表情:“不認識。”
我說:“他跟你名字一樣,叫蔡惠陽。”
他一臉意外的模樣。
“這是你們殺死的人。”
“哦。”他說,“當時我昏過去了,不記得了。”
死者的家靠近高速公路,我們去的時候,路邊都是白底黑字的標語,雨打風吹,墨淋漓地流下去,除了“冤”,看不出其他字樣了。
開發商說:“我也是受害者啊。”
“你?”我冷冷看著他。
“我的錢早就給政府了,我一直追,一直追,他們承諾我村裡人要搬的。我不還錢,別人也要殺我。”他說。前一天,鎮政府的人告訴我,因為群眾上訪,政府把這個專案暫停了。
我對開發商說:“你這個專案都停了,你憑什麼讓人家搬?”
他兩眼圓睜:“停了?”
“對。”
“沒人跟我說停了呀?”他急了,“群眾上訪了,我們也可以上訪啊。你政府跟我籤協議以後一直沒提供用地,又不退我錢,你這不是騙我嗎?”
採訪鎮長,他說,跟開發商籤的“兩個月拆遷完畢”只是一個“書面上的表達”,開發商“應該心知肚明的嘛”,所以說停就停了。
我問鎮長:“那有沒有想過你們這種暫停可能激化開發商跟拆遷戶之間的矛盾?”
他說:“我們從來就不要求開發商跟拆遷戶去接觸。”
“你有沒有想過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和拆遷戶的矛盾就像是一個炸藥桶一樣,如果這個時候丟進一根火柴會是什麼樣?”
他繞著圈子不正面回答:“群眾要求緩一緩,我們就緩一緩嘛。”
幾年下來,我要問的問題都爛熟了:“有沒有張貼拆遷的文告?”“有沒有出示安置補償的方案?”“有沒有籤補償的協議?”“有沒有跟村民協商過怎麼補償?”……
我也聽慣了各種口音的回答:“沒有。”
但凡我採訪過的衝突激烈的地方,沒有一個是有省裡或者國務院的土地審批手續的,全是違法徵地。
“審批了嗎?”我問。
“報批了。”鎮長說。
“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麼?”
“是一個概念。”他連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問一遍:“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麼,鎮長?”
“嗯,是兩個概念。”
“那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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