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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但也並沒有拒他們於千里之外,而是友好地或多或少地給他們一些錢,勸他們自行發展,另謀高就。不管他這是打發他們還是支援他們,總之,這樣做,既不傷大家的和氣,也讓自己與他們保持一定的距離,並逐漸讓自己與他們成為兩個不同世界、不同階級之中的人。
不知道霍英東當時是認為自己已與那些舊朋友、舊夥計分屬不同世界、不同階級,而與他們各奔前程、不相往來呢?還是因為他覺得那些人會拖累自己、甚至可能毀了自己,而拒絕與他們再“埋堆”?總之,霍英東這樣處理與舊朋友、舊夥計的關係,是絕頂聰明和非常明智的,不然的話,霍英東就不可能是今天的霍英東,霍英東後來就不可能成為香港的商界領袖、體育社會活動家,更不可能成為國家領導人——霍英東的歷史將要重新改寫。
對於我的這個說法,霍英東的助手凌漢偉先生也深有同感。他對我說:“我認識霍老闆以前一塊做朝鮮戰爭生意的那些舊朋友、老夥計,他們當中有不少人可以說是三教九流,沒有什麼作為,有些還好賭;若霍老闆再跟他們‘埋堆’,那就慘了!”
卻說由於李康節極力擴張,僅在兩三年間,聯合公司就在北角呼風喚雨,成為北角的“地王”,幾乎獨霸北角的地產生意。
李康節把北角視為自己的地盤,決意當北角的“大地主”。別的地產商見到他在北角大搶地皮、大展拳腳,氣勢咄咄逼人,也就無意到那裡發展地產,免得龍虎相爭,傷了和氣。但有一個地產商,卻偏偏不顧這些,也殺進北角來,在北角搶購地盤。此人名叫陳德泰,是霍英東的朋友。
在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陳德泰是香港較大的地產商,在1956、1957年間,他買了很多地,也興建了一些樓宇。當時,他仿效霍英東的做法,預賣樓花,一登報紙就收幾百萬元,幾乎不用自己的本錢發展地產,因而大力擴張,到處搶地,連別人不敢問津的北角,他也照殺不誤,結果惹來李康節等人的不滿。
晚陪陳德泰上飛鵝嶺
由於賣樓花令香港地產界出現瘋狂現象,港府為保障買家利益,約在1957年制訂新條例,規定發展商要投資多少於樓盤才能向買家賣樓花。
霍英東早已在地產市場大有斬獲,資金充裕,故新條例的實施對他並不造成任何影響。但對那些擁有大量地皮、但沒有多少資金的地產商卻大為打擊,令他們捉襟見肘,資金週轉不靈。
陳德泰就首當其衝。當時,他的不少地盤是以一成訂金購下的,並沒有繳清地價。由於不能提前賣樓花,不能預收買家的錢,結果不少地盤到了最後繳款時,他仍然拿不出錢來,原來的地主逼得很緊,甚至要拿回地盤。
當時是1958年,一方面,由於政府限制出售樓花;另一方面,由於香港住房需求量增大,而樓宇炒風又誇大了樓宇的需要,從而出現樓市短暫的虛假繁榮現象,並爆發了戰後第一次房地產危機。當年,香港的空置樓宇達到1。7…2。8萬個單位,地價下跌70%,致使部分地產公司瀕臨破產絕境。
當時,地產商賣樓花,一律透過律師行收取和管理買家預付的錢,即律師行是買家的信託人,可從買家的利益出發決定是否把錢放給發展商。很巧,李康節的聯合公司和陳德泰的公司都是委託的近律師樓收取買家的錢。在地產出現危機的形勢下,的近律師樓聽信一些人的話,決定凍結買家的錢,不發給陳德泰。這樣一來,陳德泰既無錢繼續興建已經動工的樓宇,也無錢繳清地價,進退兩難,公司瀕臨破產邊緣。
“我和陳德泰的關係很好,初時也很想幫他,但一瞭解,發現他牽涉的錢數目實在是太大,無法幫他的忙……”霍英東回憶說。
據霍英東所述,那段時間,陳德泰整天憂心忡忡,神情恍恍惚惚,吃不下,睡不著,每天只睡一兩個小時,有時還借酒消愁。霍英東見狀,很擔心他會想不開而自尋短見,於是天天陪在他身邊,白天陪,晚上也陪。
一天,已是夜深時分,霍英東陪陳德泰散步,開解他。兩個人忘記了已是深夜,也不知道要走到哪裡,只是漫無邊際地走著、走著……幾個小時之後,他們居然走到了飛鵝嶺。兩人接著爬上山去,坐在山上,或聊天、或靜坐;而陳德泰,卻不時對著星空低吟,或對著香江夜景扼腕長嘆……
“我也不知道,那天晚上怎麼會到飛鵝嶺去?”對於那段患難與共的經歷,霍英東至今仍然記憶猶新,“從那以後,有一段時間,每天晚上,我都陪著陳德泰上飛鵝嶺,和他一起度過了很多個不眠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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