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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錄》所述:“香港走私活動的猖獗,使中國在韓戰所需物資獲得充分接濟,引發美國中央情報局在港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證明本港走私禁運物資活動頻繁,部分竟然是在軍警監視下進行。傳言葛量洪本身雖無直接參與,但其美籍夫人則在本港銀行存款膨脹,調查人員雖無證據證明其夫婦貪贓枉法,但是也有形跡可疑之處,遂把事實經國家渠道送交英國,至此英國也無話可說,惟有換人讓步……葛量洪夫婦在離港當日,有人在眾目睽睽之下目睹官方利用‘慕蓮夫人號’港英遊艇,搬運數十箱財帛貨物回英。”葛量洪大約是1957年底離任的,接替他的職位的是柏立基。
其實,港府對聯合國的“禁運”規定,也是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據一本介紹香港20世紀曆史發展的史書所述,“香港政府對禁運採取了兩面政策。它不斷頒佈法令,擴大禁運範圍;但在美國的壓力稍微放鬆時,對商人申請出口的‘特定物品’,暗中批准出口。在對向中國內地走私的管制方面,總的來說是時緊時鬆。因美國派人監視,1952年夏管制較嚴。但到了年終,香港政府又想出辦法,工商管理處用出口禁運品可以不予存檔的辦法,來對付美國的監視。”
港英政府實施“兩面派”的政策,當然是基於香港利益的考慮。該史書分析說,“美國發起對中國實行戰略物資禁運,香港的轉口貿易特別是香港與內地的貿易受到嚴重影響,造成香港商業凋零、工廠倒閉、物價猛漲。”(引自餘繩武、劉蜀永主編的《二十世紀的香港》。)
其二,那時,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奉行物資自由出入政策。霍英東等商人的海上貿易雖然是衝破“禁運”,逃避檢查,但不存在偷稅漏稅的問題。一般而言,沒有偷稅漏稅,就構不成“走私”。
據說,港英政府對霍英東的這段歷史非常瞭解,且有“備案”。我想,港英當局一直對霍英東有歧視,但卻始終沒有采取直接、實際的行動,這可能與霍的行為構不成真正意義上的“走私”,而港府亦不能從法律上找到懲罰他的依據有關。試想,若港英當局能從法律上處罰霍英東,難道還會放霍英東“一馬”?所以,港府只能做的,就是採取歧視態度,從其它方面下手,限制霍英東事業的發展,封殺霍的生存、發展空間。
由此可見,霍英東現在仍然擔心港英當局在1997香港迴歸前會對他“算賬”,這種顧慮應該說是多餘的。
這麼多年來,港英當局對霍英東採取歧視態度是可以理解的。朝鮮戰爭時,英國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組成“聯合國軍”,開赴朝鮮半島,結果“聯合國軍”慘敗沙場。據一些統計數字表明,在朝鮮戰場上陣亡的英兵人數,比在二戰時期陣亡的英兵人數還多。港英當局歧視霍英東,算不算是英國方面因自己計程車兵陣亡朝鮮半島的慘局而自然生髮的對那些朝鮮戰爭得益者的一種報復行徑?
英雄莫問出處
也就是說,霍英東這段經歷的焦點——應該說是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霍英東的行為,只是違背了聯合國制裁中國、從經濟上封鎖中國的決議。雖然英國亦是這個至今仍然廣受爭議、莫衷一是的決議的簽署國之一,但霍英東的行為,卻根本上與法律並沒有牴觸。試想,幾年前美軍出兵波斯灣,把伊拉克從科威特趕走之後,聯合國在美國操縱下,也對伊拉克實施“禁運”,但仍然有不少國家和商人衝破“禁運”,與伊拉克貿易往來——難道這些國家和商人的行為也屬犯法?
事實上,由於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禁運,使得英國本身的經濟利益蒙受較大損失。因此,在整個朝鮮戰爭時期,英國政界、商界的一些人士極力要求放鬆禁運,擴大對華貿易。1953年7月,英國有15家廠家組團赴華,同中國簽訂了一項貸款額達1500萬英鎊的安排;1954年日內瓦會議期間,英國政界、工商界人士專程赴瑞士,同中國代表團商談發展中英貿易關係;英國政府還公開出面為解除對華禁運而奔波。1956年2月,艾登首相訪美,要求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放鬆對華禁運;同年5月,在美國無動於衷的情況下,英國政府仍然單方面宣佈向中國出售某些禁運物資,之後,又有一系列擴大對華貿易的措施出臺。可以說,給美國的對華禁運政策開啟缺口的正是英國政府。
由此也可見,在英國所屬的香港從事與中國貿易,雖是違反聯合國的禁運規定,但也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引自黃鴻創所著的《中英關係史》)
另一方面,雖然霍英東也坦言當時談不上是為了支援祖國,純粹是在商言商,但客觀上,他運送物資給內地,是對祖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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