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辛德雷從他的爐邊天堂趕了來,抓住我們倆,一個抓領子,另一個抓胳臂,把我們都丟到後廚房去。約瑟夫斷言在那兒‘老尼克’①一定會把我們活捉的。我們受到如此幫助之後,便各自找個角落靜等它降臨。我從書架上伸手摸到了這本書和一瓶墨水,便把門推開一點,漏進點亮光,我就寫字消遣了二十分鐘。可是我的同伴不耐煩了,他建議我們可以披上擠牛奶女人的外套,到曠野上跑一跑。一個怪有意思的建議——那麼,要是那個壞脾氣的老頭進來,他也會相信他的預言實現啦——在雨裡我們也不會比在這兒更溼更冷的。
①老尼克——Old Nick,即惡魔。
我猜想凱瑟琳實現了她的計劃,因為下一句說的是另一件事,她傷心起來了。
“我做夢也沒想到辛德雷會讓我這麼哭!”她寫著,“我頭痛,痛得我不能睡在枕頭上。可是我還是不能不哭。可憐的希刺克厲夫!辛德雷罵他是流氓,再也不許他跟我們一起坐,一起吃啦。而且他說,不許他和我在一起玩,又嚇唬說要是我們違背命令,就把他攆出去。還怪我們的父親(他怎麼敢呀?)待希太寬厚了,還發誓說要把他降到應有的地位去。”
我對著這字跡模糊的書頁開始打盹了,眼睛從手稿轉到印的字上。我看見一個紅顏色的花字標題——“七十乘七,與第七十一的第一條。傑別斯·伯蘭德罕牧師在吉默吞颼的教堂宣講的一篇神學論文。”在我糊里糊塗地絞盡腦汁猜想傑別斯·伯蘭德罕牧師將如何發揮他這個題目的時候,我卻倒在床上睡著了。咳,這倒黴的茶和壞脾氣的影響啊!還能有什麼足以使我度過這麼可怕的一夜呢?自從我學會吃苦以來,我記不起有哪一次是能和這一夜相比的。
我開始做夢,幾乎在我還沒忘記自己在哪裡的時候就開始作夢了。我覺得是到早晨了,我往回家的路上走,有約瑟夫帶路。一路上,雪有好幾碼深。在我們掙扎著向前走的時候,我的同伴不停地責備我,惹得我心煩。他罵我不帶一根朝山進香的柺杖,告訴我不帶柺杖就永遠也進不了家,還得意地舞動著一根大頭棍棒,我明白這就是所謂的柺杖了。當時我認為需要這麼一個武器才能進自己的家,那是荒謬的。跟著一個新的念頭一閃。我並不是去那兒,我們是在長途跋涉去聽那有名的傑別斯·伯蘭德罕講“七十乘七”的經文,而不論約瑟夫,或是牧師,或是我要犯了這“第七十一的第一條”,就要被人當眾揭發,而且被教會除名。
我們來到了教堂。我平日散步時真的走過那兒兩三回。它在兩山之間的一個山谷裡:一個高出地面的山谷靠近一片沼澤,據說那兒泥炭的溼氣對存放在那兒的幾具死屍足以產生防腐作用。房頂至今尚完好,但是這兒教士的收入每年只有二十鎊,外帶一所有兩間屋的屋子,而且眼看恐怕就要決定只給一間了,所以沒有一個教士願意擔當牧羊人的責任,特別是傳說他的“羊群”寧可餓死他,也不願從他們自己腰包裡多掏出一分錢來養活他。但是,在我的夢裡,傑別斯有專心聽講的滿會堂會眾。他講道了——老天爺呀!什麼樣的一篇講道呀,共分四百九十節,每一節完全等於一篇普通的講道,每一節討論一種罪過!我不知道他從哪兒搜尋出來這麼些罪過。他對於講解辭句有他獨到的方法,彷彿教友必然時時刻刻會犯不同的種種罪過。這些罪過的性質極其古怪:是我以前從沒想象過的一些古怪離奇的罪過。
啊,我是多麼疲倦啊!我是怎樣地翻騰,打呵欠,打盹,又清醒過來!我是怎樣掐自己,扎自己,揉眼睛,站起來,又坐下,而且用胳膊肘碰約瑟夫,要他告訴我他有沒有講完的時候。我是註定要聽完的了。最後,他講到“第七十一的第一條”。正在這當口,我不由自主地站起來,痛責傑別斯·伯蘭德罕是個犯了那種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夠饒恕的罪過的罪人。
“先生,”我叫道,“坐在這四堵牆壁中間,我已經一連氣兒忍受而且原諒了你這篇說教的四百九十個題目。有七十個七次我拿起我的帽子,打算離去。——有七十個七次你硬逼著我又坐下。這第四百九十一可叫人受不了啦。信教的難友們,揍他呀!把他拉下來,把他搗爛,讓這個知道有他這個人的地方從此再也見不到他吧!”
“你就是罪人!”一陣嚴肅的靜默之後,傑別斯從他的坐墊上欠身大叫。“七十個七次你張大嘴作怪相——七十個七次我和我的靈魂商量著——看啊,這是人類的弱點,這個也是可以赦免的!第七十一的第一條來啦。弟兄們,把寫定的裁判在他身上執行吧。衪①所有的聖徒有這種光榮的!”
①衪——He,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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